稅務總局:明確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

新個人所得稅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

稅務總局:明確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

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對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以及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進行明確。

居民工資、薪金所得

按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公告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所謂的累計預扣法,指的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

稅務總局:明確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

如何通俗地理解?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因為我們要對綜合所得以年度合併納稅,所以要使用累計預扣法。比如說我們如果要算5月份的預扣預繳稅款,要先計算1-5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總額,然後乘以預扣率,減去速算扣除數後的數,再減去累計減免稅額和1-4月份中,每個月已經預扣預繳的稅額,才能得出5月份單月的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法一方面對於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彙算清繳;另一方面,對需要補退稅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不會佔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助理、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累計預扣法對大家來說是有好處的,“按月交稅時,假設一位工作者第一個月的收入是3000元,不交稅,第二個月的收入是2.5萬元,按5000免徵點交稅,總共免徵額為8000元,但如果按累計預扣,那麼兩個月的免稅額就有1萬元。”

勞務報酬、稿酬等

基本平移現行稅法扣繳方法

稅務總局:明確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

依據公告,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方法,基本平移了現行稅法的扣繳方法。特別是平移了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費用按八百元計算的規定。

稅務總局表示,這種預扣預繳方法對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來講既容易理解,也簡便易行,方便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操作。

此外,按照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告》明確,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個人所得稅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

長城證券研報評論個人所得稅改革稱,2018年的個稅改革最重要的意義是向綜合徵收邁出了第一步。針對改革前個稅制度存在的問題,改革後的個稅制度更加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同時體現了個體差異。免徵額的提高和年化平均有助於減稅,但是稅率級距的調整對高收入階層帶來的好處大於免徵額的提高。勞動報酬納入綜合徵收,給稅收籌劃留下了巨大的空間。

恆大研究院報告也指出,此次個稅改革的影響包括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群體;有利於建立現代稅收制度,推進國家治理,激發納稅人意識並監督政府收支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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