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利用女兒賬戶領走拆遷款 “老賴”犯拒執罪獲刑九個月

执行|利用女儿账户领走拆迁款 “老赖”犯拒执罪获刑九个月

欠債不還,想盡花樣躲避判決義務,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利用女兒張某的賬戶領走拆遷款近17萬元。今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該案由雙流法院院長羅登亮擔任審判長,雙流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鄒軍平出庭支持公訴。審理過程中,多名雙流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場旁聽。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6日,雙流法院判決被告人唐某歸還孫某借款本金23萬餘元。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7年2月1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二審判決生效後,唐某仍拒不履行,原告孫某隻得向雙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期間,唐某所在社區拆遷款到位,唐某便書寫《委託書》讓其女兒張某前去領取拆遷補償款共計168126.9元。領款之後,唐某仍拒絕履行判決義務。今年4月8日,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自身有能力還款而拒不還款的事實確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已繳納四萬元執行款項的辯護意見,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执行|利用女儿账户领走拆迁款 “老赖”犯拒执罪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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