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宣傳週,4類職責不得不知

2014年,《安全生產法》修訂以來,不僅鼓勵安全管理人員學習安全管理知識,更注重對全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2017年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要點》要求,從2017年起,將每年12月的第一週(12月1日—7日)作為《安全生產法》宣傳週,集中開展宣傳活動。

2018年是第二次《安全生產法》宣傳週,你都學習了哪些內容呢?

其實,開展《安全生產法》宣傳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可以通過傳統的現場培訓講授,通過網絡或顯示屏滾動播放法規條款,通過安全法規知識競賽等等,激發和調動員工參與學習的熱情和積極性。當然,也可以通過安全警示教育,通過血的教訓來警示員工不得違規作業。

對於企業而言,安全教育的主體應從領導貫穿到員工,對於一些涉及外包業務,也需要做好相關方的安全管理,畢竟,發包方需要對外包業務的安全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那麼在《安全生產法》的學習中,這四類人員/業務必須要熟知這些法定職責。

第一類:企業主要負責人

在《安全生產法》中,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的7項職責,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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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管理人員執行安全管理的“聖旨”,即是其對現場管理的依據,也是法規對其崗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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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從業人員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有時候會覺得是安全管理人員刻意“找事兒”,殊不知,這是法律規定他的義務沒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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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外包業務

在一些業務中,會存在外包人員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其實,這對於發包方來講,不僅僅簽訂合同或外包安全協議就沒問題了,還需要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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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4類必知職責,這個宣傳週,你都學習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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