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張輝、張祖旗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12月3日,由貴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輝、張祖旗等3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傷害罪等8個罪名一案,在貴港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3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貴港張輝、張祖旗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案件宣判現場

該案是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貴港市檢察機關辦理的規模最大、人數最多、影響廣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貴港張輝、張祖旗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貴港市檢察院檢察官出庭履行職務(從右至左為:副檢察長韋似蘭、專職檢委薑桂蓮、公訴二科副科長黃曾建和

經貴港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起,被告人張祖旗通過借錢治病、合開賭場、為服刑人員提供生活費和出獄接風、幫人找關係解決事端等方式,先後籠絡了被告人林延、林劍、呂勇傑等人。林延等3人又分別陸續糾集了被告人鄭海鋒、劉慶樂等10人跟隨張祖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上述以張祖旗為首的團伙通過實施賭博、開設賭場、為賭場“看場”、“望風”、故意傷害他人、干擾和插手民間糾紛、共同經營等行為或方式維護團伙關係及生存發展,逐步擴大勢力範圍和經濟基礎。2016年3月,張祖旗、林延等4人糾集了林立華、黃朝貴等7人以及其他同案被告人參與阻撓平南縣麗賢石場的生產經營,致使該石場生產秩序遭受破壞,造成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秩序的群體事件,標誌著該團伙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2016年7月,被告人張輝以吸納張祖旗、林延等6人入股平南上上酒吧共同經營獲利的方式,實現了對以張祖旗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指揮,陸藝、範貴榮成為該組織的骨幹成員。隨後,該組織通過安排解決食宿及生活費、提供免費高消費和娛樂等方式,陸續吸收新的成員加入。

貴港張輝、張祖旗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案件宣判現場

張輝、張祖旗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一定的規模,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並有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該組織通過與他人合作經營啤酒、入股上上酒吧,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開設賭場、容留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等方式聚斂財產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並將獲取的經濟利益部分用於維持組織的生存、發展及支持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為維護和擴大組織勢力、實力、影響及經濟基礎,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容留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多起犯罪活動,造成一家採石企業停工、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插手民間糾紛,干擾、破壞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在平南縣丹竹鎮的採石行業內形成了重大影響。該組織的犯罪行為還讓平南縣城區的群眾產生了極大的心理恐慌,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貴港張輝、張祖旗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案件宣判現場

貴港市中級法院認為,張輝、張祖旗等34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等八個罪名,遂根據張輝等34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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