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滅證據是否就能高枕無憂?

當前,有人疑似故意毀滅物證後,面對受害者,仍一如既往,一邊啃著人血饅頭,一邊公然叫囂“拿出證據來”,面對如此囂張的黑、惡氣焰,自覺有必要說上兩句。

早期港臺都市劇本中,有不少這樣的橋段,惡徒為了逃避法律制裁, 會想方設法毀滅證據,再花錢請一個善於巧辯的律師為自己脫罪,這一招在港臺劇中似乎很管用,於是也成為了當前不少惡徒慣用的手斷,但他們忘了,此天非彼天,在當前掃黑除惡的大形勢下,敢公然挑戰當局的最高指示與政策,只可能有兩種解釋,要麼黑與惡根子深,保護傘夠硬,無所畏懼,要麼就是常年躺在錢堆裡,錢來得太容易,生活過於優越,腦子退化,才會做出如此愚蠢又滑稽的事。

他們忘了,所謂的物證,只是能證明過去發生過某些事的東西,而東西從來都不是事情的目的,事情的目的在於求證事情究竟是真還是假。而當類似事情每天都在發生,無數人遇到過同類事情的時候,大家共同的遭遇與感受,就是最有力的證據。這些人一邊在喊著“拿出證據來”的同時,沒有看到他們以往的惡行已經深深的鉻進了無數受害者的心裡,事情的真偽已無需過多求證,儼然已成了一種社會共同的認知,在這種背景下,自以為銷燬了物證,有恃無恐公然叫囂“拿出證據來”,無疑如鴕鳥埋頭,掩耳盜鈴一般滑稽可笑。

當然掃黑除惡的原始出發點在督促人心向善,恪守本份(詳見“為什麼是“掃黑”而非“打黑”,兩者有何區別?”) ,並非一棍子打死,這些人如想未來仍有一片不錯的天地,則需要深刻領會當局的最高精神,拿出應有的態度,正視犯下的錯誤,給受害者一個交待,給社會一個交待給當局最高職能部門一個交待,只有這樣或許仍有機會擁抱未來。

奉勸這些人“苦海無涯,回頭是岸”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歡迎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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