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期,西方大夫和傳教士到中國醫治麻風病,被人視作異類

據文獻記載,麻風病在我國已經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由於受到醫療條件的限制,麻風病造成大量患者肢體、面部和眼睛殘疾。明清時期,廣東官方對麻風病基本沒有有效的防禦和治療措施,而是抱以“滅絕”處理的態度,或是把麻風病人集體收容在深山或孤島上,限制他們與外界聯繫,採用斷糧、斷交通、使之自生自滅。

(1934年,廣東江門,麻風病院內的患者)

(1934年,廣東新會,麻風病院的醫生)

進入民國時期,受到西方先進教育的部分中國精英認為,麻風在中國的流行反映了中國在政治與社會上的落後與無能,象徵了民族的羞恥。因此,消滅麻風病不單成為醫學上的目標,更成為中國雪恥的期許。民國政府基於這種思想壓力,開始積極治療和防禦麻風病,推動麻風病院的建設,比較典型的事例有:1924年完全由中國官方自辦的麻風院出現在廣東的汕頭,1927年浙江政府接手原來由教會主辦的杭州廣濟麻風院。

(廣東江門,麻風病患者的住處,由棺材板、草蓆和稻草組成)

建國後,由於積極防治,麻風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發病率顯著下降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要求,麻風病的病人如果在人群中達到萬分之一以下時,就達到了“基本消滅”的水平。

1994年全球的麻風病患病率為萬分之三。1997年我國的麻風病人只有4045人,已經遠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指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