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私募冠軍“快刀八郎”蘇思通因操縱股價被處罰

中證網訊(記者 徐文擎)2016年私募冠軍、人稱“快刀八郎”的80後操盤手蘇思通,因為操縱雲煤能源等5只股票的股價近日被證監會處罰,證監會對蘇思通所在的藍海思通投資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513萬元,並處以1227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蘇思通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1月3日,證監會官網顯示,藍海思通通過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耀匯金1號資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期及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耀匯金1號資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3)期(以下簡稱“耀匯金1期3期”),利用資金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尾盤拉抬等方式影響“雲煤能源”、“西藏旅遊”、“恆源煤電”、“西寧特鋼”、“新鋼股份”等5只股票價格和交易量,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和第四項關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蘇思通。

耀匯金1期3期於2015年6月8日開立於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天河路證券營業部,2個賬戶的資金均來源於募集資金。耀匯金1期3期的交易決策人為藍海思通的蘇思通,蘇思通在作出決策後直接給交易員下達交易指令,或通過丁某偉下達交易指令,公司交易員負責下單,下單電腦為公司電腦。

聽證會上,當事人提出如下申辯意見:其沒有參與“西藏旅遊”股票的操作,操作這隻股票的人是現關押於遼寧本溪看守所的劉某力。本案中藍海思通和蘇思通也是受牽連傷害者,且配合調查,請求從輕處罰。

但是經核實,沒有證據表明耀匯金1期3期交易“西藏旅遊”系由他人操作。證監會認為,藍海思通實際控制使用耀匯金1期3期,應當對其操縱行為承擔責任。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藍海思通沒收違法所得513萬元,並處以1227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蘇思通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