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遼源敷衍整改問題突出 河道整治“光說不練”

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2018年11月5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吉林省開展“回頭看”。督察發現,吉林省遼源市在仙人河黑臭水體整治中,思想認識不到位,控源截汙嚴重滯後,做表面文章、輕實際效果,既未達到黑臭水體整治目標要求,也未達到督察整改的序時進度。

基本情況

仙人河是東遼河一級支流,河長19.3公里,流域面積約36平方公里,均在遼源市境內,由北向南將遼源市區分為東、西兩部分,並在主城區匯入東遼河。多年來沿河工業廢水、生活汙水和初期雨水混排入河問題突出,加之河道淤泥、垃圾長期未予清理,仙人河汙染突出,黑臭問題不斷加劇,對此沿岸群眾反映強烈。根據2018年以來的監測數據,東遼河干流在仙人河匯入後的財富橋斷面多為劣Ⅴ類,水質惡化明顯。

2017年8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將仙人河黑臭水體治理問題作為督察重點,督察反饋指出,遼源市仙人河汙染治理項目長期未實施,中央財政補助900萬元資金逾期被收回。為此,吉林省整改方案要求,遼源市應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仙人河截汙幹管遷移工作,2019年12月底前消除仙人河黑臭水體。

主要問題

督察發現,遼源市在仙人河黑臭水體整治中,思想認識不到位,控源截汙嚴重滯後,做表面文章、輕實際效果,既未達到黑臭水體整治目標要求,也未達到督察整改的序時進度。

吉林遼源敷衍整改問題突出 河道整治“光說不練”

圖1 仙人河河道垃圾、糞汙遍佈,群眾反映強烈

一是控源截汙進展緩慢。遼源市建成區汙水管網老舊、主管線截汙不徹底、溢流和滲漏嚴重,雨汙分流比例僅為39.5%,遠低於全省平均水平,是仙人河水體黑臭的主要原因。截汙幹管建設、雨汙分流改造、入河排汙口整治是遼源市黑臭水體整治方案確定的主要措施,但截至此次“回頭看”進駐時,應於2018年底前完工的仙人河12公里截汙幹管遷移工程僅完成67%;應實施建設總長73公里的雨汙管網分流改造項目,直到2018年7月才開始施工,僅完成18公里;沿河分佈的52個雨汙混排口至今尚未取締或實施整改,督察人員在龍山區政府西側臨時排汙口現場取樣監測,廢水氨氮濃度高達20.7mg/L。

吉林遼源敷衍整改問題突出 河道整治“光說不練”

圖2 仙人河清淤疏浚工作尚未開展

二是河道整治“光說不練”。國務院《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2017年底前城市黑臭水體應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汙口。遼源市政府制定的《遼源市落實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明確做好仙人河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工作。但督察發現,上述工作只是停留在紙面上,華罡醫院門前、西小橋等河段,水體均嚴重黑臭,漂浮垃圾、糞汙,特別是帝豪歌廳河段兩岸,遍佈垃圾,景象十分不堪。督察組隨機對鐵路橋河段取樣監測,氨氮濃度11.5mg/L,屬黑臭水體。2018年底前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80%以上的任務難以實現。

吉林遼源敷衍整改問題突出 河道整治“光說不練”

圖3 仙人河河道淤泥沉積,排汙口未進行整治

三是敷衍整改問題突出。2018年5月以來,市水利局在下游河道實施“建壩截汙”,每日用水泵將河內截流的約5000噸汙水提升至市政管網,並向督察組報告稱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東遼河汙水直排量”。但督察發現,遼源市城市汙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市區每天已有近2萬噸汙水無法處理直排東遼河,通過建壩攔截收集的仙人河黑臭汙水進入市政管網後仍最終直排東遼河,只是“汙染搬家”,沒有起到治汙效果。

四是工作拖沓推進不力。由於城市汙水總量不斷增加,遼源市現有汙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2016年9月,遼源市政府印發的《遼源市清潔水體行動計劃(2016—2020年)》明確實施遼源市汙水處理廠新建工程(設計能力5萬噸/日)。2018年6月,吉林省委、省政府《遼河流域水汙染綜合整治聯合行動方案》又明確“2018年底前,遼河流域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要的汙水處理廠要全部完成擴能工程建設”。但該工程直至2018年11月督察進駐時尚未開工,進度十分滯後。

原因分析

督察組認為,遼源市黨委、政府作為仙人河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整治工作研究不多、用力不夠、作風不實、緊迫感不強,在工作中沒有統籌汙水處理能力提升、雨汙分流改造、入河排汙口整治等措施;也未按國家《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及時部署推動開展仙人河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具體工作。雖反覆表態重視仙人河黑臭水體整治,但對截汙幹管遷移等一期工程所需的5億元資金,僅撥付到位1000萬元,導致各項治理措施遲遲難以落實。

遼源市各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市公用事業局作為仙人河黑臭水體整治牽頭部門,對整治方案和技術路線考慮不周、論證不夠,清淤疏浚等工作啟動滯後。市水利局在整治工作中,採取“建壩截汙”等臨時性措施,敷衍應付督察整改,大量浪費財政資金;在入河排汙口整治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偷換概念、推卸責任,將仙人河52個工業廢水、生活廢水以及初期雨水的混排口定義為所謂的“入河排放口”,未按國家有關要求認定為“入河排汙口”,也未實施整治工作,甚至將相關監管責任向其他企事業單位一推了事,當起甩手掌櫃。

對此,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後續督察工作,涉及失職失責的,將要求地方調查問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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