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在不動產統一登記中 遇到的主要問題

惠州市民在不動產統一登記

遇到的主要問題

惠州市民在不動產統一登記中 遇到的主要問題


要點:

1、有恆產者有恆心;有合法恆產者有長期穩定的良好預期;長期穩定的良好預期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不動產產權證書是市民“恆產”中合法財產的權屬憑證,是市民重大財產權益得到平等保護的重要體現。

2、筆者遇到的惠州市民辦理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案例。

3、惠州市不動產統一登記中遇到的常見問題及現行處理辦法。

4、惠州市涉農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思考。

5、惠州市城鎮個人自建房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思考。

6、惠州市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不動產統一登記中有效銜接的思考。

一、不動產產權證對市民的重要意義。

2016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恆產者有恆心,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

“... 必須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增強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動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

恆產不是法律術語,但不動產屬於恆產的主要內容之一。一塊土地、一棟(套)房屋、一片山林...均是老百姓的重要財產,這些財產權益的記載、證明集中體現在不動產產權證上。《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手裡有證,心裡不慌。這是老百姓的基本感受,雖然有時會遇到權證被撤銷的情況,但一直以來權證的重要證明作用得到了行政和司法的普遍尊重。比如,惠州基層村組之間發生了土地爭議,凡是能拿出1953年李公堂蓋印的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的,往往就佔有優勢;遇到山林爭議,能拿出自留山證的就基本勝訴;遇到土地承包爭議的,能拿出承包證或繳納公餘糧手冊的就取得比較優勢。遇到房屋徵拆的,能拿出建房許可證、用地許可證的就比較容易認定為合法建築,獲得比較多的補償。相反,惠州這幾年拆除了相當部分的房屋,比如博羅小金,違法建造的幾十棟小樓房,一次拆除,且抓了人。在二手房交易中,權證取得時間長短,和稅費優惠直接有關;在三舊改造中,有無權證,有什麼權證對項目成本、項目許可的影響更大。

但是,並不是老百姓所理解的屬於自己的不動產一定能取得不動產產權證。因為,有的不動產產權在法律上並未取得,實際佔有並不代表你已經享有合法的產權。比如,掃黑除惡鬥爭以來,查處的個別黑惡勢力、村霸非法強佔村集體或村民戶的土地,該行為實際上就是歷史上反覆出現的鄉村惡霸土豪的雛形,是我國基本制度所堅決不能容忍的行為。再比如,有的房屋建設在耕地上,違反了土地利用規劃,有的住宅房屋建在工業用地上,違反了城鄉建設規劃,有的則屬於超過許可範圍建設,有的因為幾十年來城鎮和鄉村建設以及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行政管控政策和實際執行以及登記部門的變遷,檔案的遺失等原因,辦理統一登記的資料不齊全,無法及時取得登記,這在涉農不動產產權登記和建成年代較久的房屋登記中最突出。

簡而言之,一本不動產產權證書對於老百姓很重要,但是並不是老百姓目前實際佔有使用的房屋、土地、林木等等不動產均能取得登記證書。原因有1、非法佔有;2、違法建造;3、政策變遷;4、資料遺失。

惠州市從2016年開始不動產統一登記,各區縣的啟動時間、登記範圍略有不同。比如惠城區啟動時間最早,自2015年12月31日開始,其他區縣則在大約半年後開始啟動;惠城區採取了分類推進、逐步覆蓋各類產權的統一登記,而其他區縣則基本上是“齊步走”(包括農村土地承包權、林權等)。

不動產統一登記很好理解,就是把原來分散在國土、房管、林業、農業、海事等部門的土地、房屋、林地林木、草原、海域、海島等的權屬登記,統一到一個部門登記。惠州市縣區目前按照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簿冊、統一登記依據和統一信息平臺“四統一”的原則設立了一局、一中心、一館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

(未完)

韓寧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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