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在境內外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的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52 證券簡稱:順豐控股 公告編號:2019-006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展戰略,為滿足公司境內外業務發展需求,降低融資成本,優化債務結構,公司於2019年1月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在境內外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通過下屬全資子公司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順豐泰森”)及SF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簡稱“SFHI”)在境內外發行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60億元(含160億元)債務融資產品,具體發行以相應監管機構備案、核准、註冊結果以及市場情況為準。本議案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於本次境內外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的基本方案

1、發行主體

順豐泰森、SFHI分別為本次公司境內及境外債務融資產品的發行主體。

2、擔保方式:順豐泰森通過無擔保信用發行,SFHI本次發行由公司提供擔保。

3、發行規模

本次擬在境內外發行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60億元(含160億元)的債務融資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境外美元債券、境內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和其他債務融資產品(以下簡稱“本次債務融資產品”)。其中境內發行規模預計為人民幣100億元,境外發行規模預計為等值人民幣60億元。

4、發行幣種:人民幣及美元。

5、發行利率:根據市場情況而定。

6、發行方式

在相關監管機構備案、核准、註冊登記有效期內一次性或分期多次發行。

7、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的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償還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等法律法規允許的用途。

8、發行期限及品種:

本次擬發行各類債務融資產品的期限不超過10年(含10年),各債務融資產品可以為根據適用的監管要求設置為單一期限品種或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可設置含權條款和轉售條款。具體發行的品種和期限將根據資金需求情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確定。

9、發行對象:

本次債務融資產品擬面向符合相關規定的投資者發行。

10、上市或流通轉讓安排:

本次債務融資產品發行後將在符合監管法規要求的場所辦理上市或在規定的市場流通轉讓。在滿足交易流通條件的前提下,按監管機構相關規定辦理本次債務融資產品交易流通事宜。

11、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擬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的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若公司已於該有效期內取得本次債務融資產品必要的監管批覆,則該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次債務融資產品發行實施完成之日。

二、關於本次擬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的相關授權事宜

為更好的把握債務融資產品的發行時機,提高融資效率,特提請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公司財務負責人伍瑋婷女士全權辦理與上述債務融資產品發行相關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政策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制定和實施發行的具體方案,決定債務融資產品發行上市的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公司資金需要及市場情況,在境內外發行總規模不變的前提下調整境內與境外的發行規模,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或調整、發行的品種、各品種金額、利率、期限、發行時間、發行對象、發行方式、是否分期發行及發行期數,在註冊通知書或監管批文有效期內決定各期限發行金額的安排、是否設置回售條款及/或贖回條款、發行配售安排、確定並聘請各中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主承銷商、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等)、承銷方式、定價方式、票面利率或確定方式、募集資金使用的具體細節、償債保證措施、擔保等增信事項、債務融資產品上市與發行等。

2、根據監管機構意見和/或市場條件的變化,與委任的各中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主承銷商、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對發行方案及所有相關發行文件、合同及協議進行談判、制定、簽署及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以及簽署與每次發行相關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並代表公司及順豐泰森、SFHI向相關監管部門辦理每次債務融資產品的申請、註冊或備案以及交易流動等所有必要手續;

3、進行債務融資產品發行、上市的相關談判,簽署與債務融資產品發行及上市相關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進行適當的信息披露。

4、採取所有必要的行動,決定/辦理其他與發行、上市相關的具體事宜。

5、上述授權事項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若公司已於該有效期內取得本次債務融資產品必要的監管批覆,則授權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次債務融資產品發行實施完成之日。

三、發行相關的審批程序

上述債務融資產品的發行方案及授權事項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報相關主管部門獲准發行後方可實施。最終方案以相關監管機構的核準、註冊、備案結果為準。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披露本次債務融資產品的核準/註冊/備案及相關發行進展情況。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擬在境內外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有利於優化債務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決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本次公司全資子公司在境內外發行債務融資事項,並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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