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范冰冰一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热点」范冰冰一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最近,舆论普遍关注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有了调查结果。

根据税务机关的权威信息,范冰冰在一部电影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

范冰冰也在中午通过微博刊登了致歉信,表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对“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事实清楚了、责任明确了,后续追缴和处罚也将依法进行,然而案件本身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

「热点」范冰冰一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曝出后,执法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严格依法按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维护了法律权威。同时也不能忘记,舆论的关注和追问在阳光照进事实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执法机关与公共舆论形成合力,再次让公正得以彰显,让法治的力量涤荡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税务部门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那么问题来了!

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为何对范冰冰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

看看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如何看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

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一纸阴阳合同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涉案人员是家喻户晓的明星。明星是具有很强示范效应的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自己,更影响着粉丝和普通观众对事物的看法和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年轻的粉丝来说,甚至可能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念。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对公众人物的要求只会更高,不可能变低。而公众人物自身也应该意识到,粉丝、观众的喜爱和信任不是任意妄为的资本,而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责任越大,越是要挺起肩膀,发挥榜样的作用,传播积极的正能量。这是公众人物的必修课,也是公共空间最基本的共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不可能因为犯法的是公众人物而给予优待,同时也不可能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给予超出必要的制裁。一纸阴阳合同,除了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应当成为构建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的一面镜子,借此我们需要进行更加严肃的反思,同时也从中照见未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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