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遠比舊社會“驢打滾”更可恨

現在的80、90、00後,對“驢打滾”的概念和70年代以前生人的認識完全不同,查一下百科,也只會發現,“驢打滾”是一種著名的傳統小吃。然而,他們不知道,“驢打滾”還是臭名昭著的高利貸的代名詞。

看過《白毛女》電影的都瞭解,惡霸地主黃世仁(陳強飾)欲霸佔年輕貌美的喜兒,設計佃戶楊白勞以重租厚利強迫年內歸還欠債,在“驢打滾”的債滾債逼迫下,楊白勞無力償還,逼寫文契將女喜兒頂租,回家後飲滷自盡,喜兒被搶侮辱,逃入深山變成“白毛女”。據說,當時在臺上,演黃世仁的陳強就差點被臺下憤怒的戰士給舉槍斃了,可見人們對高利貸“驢打滾”是多麼的痛恨!

新中國成立後,勞動人民站了起來,高利貸徹底杜絕。經濟開放後,隨著金融行業的興旺,民間借貸又開始活躍起來,國家對民間借貸有著專門的規定,在以前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2015年最新司法解釋“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另外還規定“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即驢打滾)。

然而,法律法規即便是有明確規定,可是在現實中,一些借貸公司為了謀取非法暴利,利用借款人不知法或者法律觀念淡漠,採取各種手段和事先設計好的套路,或者變換借條打擦邊

逃避“驢打滾”高利貸,或者以借款人的個人隱私(比如裸照)為要挾,或者騷擾恐嚇借款人及親朋好友等方式,一些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充當共謀或者“軍師”,鑽法律空子,無所不用其極,以至於,一些慘痛悲劇時不時上演,“套路貸”、“套路騙”等新型違法犯罪活動頻發。

在網絡上隨便搜索一下,就會發現,各種校園貸、培訓貸、美容貸、手機貸、佳麗貸、裸貸等名目花樣翻新、層出不窮,網絡貸、小額貸、無抵押貸等所謂的各種貸款公司甚囂塵上、此起彼伏,普通人都會時不時接到騷擾的“貸款電話”,有的一天可以接到十幾個!這些公司明確瞭解您的個人信息,準確投放和誘導,大部分都是“套路貸”、“套路騙”,都有完整的劇本和培訓材料,運作周密,往往有著某種社會勢力或者一些千絲萬縷的背景,甚至一些所謂的正規的金融公司也會參與其中,成為“驢打滾”高利貸的幫兇,這使得因“套路貸”發生的慘劇呈上升局勢。

這些“驢打滾”高利貸,主要特徵就是門檻低,套路深,利率高企,遠遠超過國家法律允許的範疇,另外通過驢打滾的方式,將利息計入本金成倍翻番,一旦入其彀中,就會發現,根本無力償還滾雪

式的“利率”,幾千元在短時間內就會“驢打滾”滾成十幾萬、幾十萬元;據媒體報道,河南某高校學生因1.7萬貸款無力償還,以貸還貸拆東牆拆東牆,竟然背上35萬多債務;北京董先生貸款50萬,實際到手23萬,40余天竟然滾成500萬!浙江破獲的“套路貸”罪犯團伙竟然打出“你借800元,還我一套別墅”口號!其他類似“驢打滾”高利貸事件俯拾皆是,可謂罄竹難書。

由於驢打滾高利貸,滾雪似的債務,往往把債務人逼入絕路,嚴重的影響了社會穩定,有的甚至不堪壓力自殺或者發生其他犯罪行為。媒體關於高校學生因為高額貸款自殺事件時有報道,2016年的“於歡因辱母殺人案”其罪惡根源就在於高利債;杭州“保姆縱火案”中,被告人莫煥晶因嗜賭借下20萬的高利貸是其犯罪的誘因;今年發生的“北京一家三口自殺”的元兇還是高利貸。一件件令人髮指的因追債發生的犯罪案件,一樁樁血的教訓,都在控訴著這些“套路貸”、“套路騙”的“驢打滾”高利貸罪惡滔天。

有關方面也注意到高利貸的危害,加強了打擊力度,然而,類似犯罪事件似乎仍在上演,其原因何在?我認為有五個原因。

第一,對高利貸行為懲罰措施乏力。國家法律不保護36%以上的非法利率,可是對放高利貸的團伙或者個人卻沒有懲罰措施,高利貸即便是法律途徑解決,只不過是退出多收的利率,而對這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卻沒有刑事懲罰措施,即便是對您騷擾,只要沒有造成更多傷害只能是治安處理措施,這使得“驢打滾”高利貸分子為所欲為,猖狂兇狠,給借款人造成了極大地心理壓力和安全壓力。

第二,借款人法律觀念淡漠。有的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有的是急需週轉的個人和企業,面對霸王條款以及一些非法要求,無奈接受,在還不起高額利息時,不求助與法律,反而拆東牆補西牆,繼續借高利貸,最後造成債務堆山,在受到欺凌和侮辱時,忍辱偷生,不敢聲張,助長了犯罪分子氣焰。

第三是高利貸團伙組織嚴密,手段兇狠。這些犯罪分子往往團伙作案,分工細密,有劇本有培訓有方案。有購買個人隱私信息的,有電話推銷的,有誘人上鉤的,有定位跟蹤的,有語言恐嚇的,有暴力追債的,有流氓行徑持續騷擾的,有通過某些關係人員打擦邊追債的,一個個都是利益的分享者和參與者,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普通借款人難以和他們抗衡。

第四,高利貸背後往往有著某種黑惡勢力或者一些保護傘。作為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這些違法分子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背後,往往有著某種勢力,或者組織閒散人員騷擾恐嚇暴力追債,或者一些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作為共謀者或者軍事,出謀劃策,或者有著一些權貴在庇護,而這些,滋生了犯罪的土壤。

第五,關於高利貸本金和利息的司法解釋尚需商榷。比如,國家明文規定了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利率4倍或者年利率36%,然而對最後應當承擔的本金和利息卻無規定。假設按照36%,倘若借款人無力還債,而利率卻一直在收取,這就會造成本來很少的本金,在幾年後也會產生高額的利息,往往超過本金幾倍十幾倍甚至更多。

事實上,從一些刑案判例來看,很多未按期歸還銀行信用卡的借款人(主觀惡意詐騙除外),往往因為高額的利息無力償還,最後以信用卡詐騙罪的罪名被判刑,是否有點懲罰過度值得商榷。以筆者看來,倘若借款人無力償還,應該通過法律途徑,宣稱破產或者停止計息,不能讓利息無休止的增長,這對借款人也是一種很大的壓力!應該進行“利息封頂”,比如本金加利息不得超過本金兩倍為宜。這樣就會避免借款人或者拒不歸還,或者拆東牆補西牆,造成更多的債務纏身,以至於誘導犯罪行為發生,對社會產生更多危害性。

以上幾個原因造成套路貸、套路騙層出不窮,犯罪分子或者利用漏洞鑽空子,或者採取暴力手段牟取暴利,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徹底從法律層面不給打擦邊的機會,修改刑法,補住漏洞;在治安打擊方面把高利貸入刑,從重從嚴,徹底震懾犯罪分子;在金融領域實行從嚴監管,避免正規資金外流,被一些詐騙團伙利用合法外衣卻做著傷天害理的勾當。

“驢打滾”高利貸自誕生以來就是沾滿鮮血的,在舊社會就害人不淺,人們稱高利貸分子為“吸血鬼”,對之深惡痛絕。國家副主席王岐山曾說過,他老想修改刑法,現在工作中就面對著問題。比如說,民間金融和所謂的非法高利貸,就得研究、界定。“因為現在我們說真的,民間借貸的這種合理性合法性應該給予,咱們互相借點兒錢的事兒不是經常有的嗎?很平常的。但是我們防止的什麼?防止的是非法集資啊,防止舊社會的‘驢打滾’。”。

“套路貸”遠比舊社會“驢打滾”更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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