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當兵,全家光榮。軍人為國家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為保障國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犧牲了小我,所以軍人理應得到優待,甚至是在婚姻方面,後方家庭穩定,軍人在前線才會心安。那麼我國法律對軍婚做了哪些規定?
什麼樣的婚姻是軍婚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
軍婚即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
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係均不能按軍婚辦理。
為了維護軍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部隊建設,我國法律確立了軍婚特殊保護原則。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徵得軍人的同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國防法第五十九條也都作了相應規定。
這次婚姻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條又一字不差地維持了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婚姻自由作為一項憲法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其效力不容質疑,也不可牴觸。
國家對軍婚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為了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用制定法律的形式給現役軍人一些特殊的婚姻權利。
軍婚要辦理的手續很多,甚至要查對方的婚史和戀愛史等等。
而且法律上對軍婚的離婚也做了特殊規定。
《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二款中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應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審理。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係,儘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還有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
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從以上內容看出,軍婚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所以在軍婚面前的第三者千萬不要拿出婚姻自由,愛情至上的言論,這些在法律面前毫無用處,只能當藉口看待,挑戰軍人的婚姻就是挑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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