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母親被判3年是不是很冤?

山東“辱母殺人案”曾鬧的沸沸揚揚,於歡因看到母親被辱,憤怒殺人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法院認定其刺死1人行為系防衛過當。這是見證一個時代的司法進步。因為對於任何人一個人都沒有理由去侮辱他人,限制他人的自由。而最近,於歡母親被判刑3年,也引起了輿論的關注!

其實於歡母親判3年,跟她被辱是兩個不同的性質,不能相提並論,因為於歡母親在事件中也起到一定的責任,並不能她被侮辱,因此而免罪。所以對這樣的判決,能夠分開判,也見證了時代的進步,是值得我們讚賞。昨日有人說,於歡母親遭到報復了,所以才會判刑,我一聽便笑了笑。吳佔學等人侮辱他人人格,限制人身自由,各種毆打脅迫,於歡揮刀殺人,完全是出於自衛。因為任何一個人,稍有良知,都會有內心這樣的血性!而對蘇銀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顯然也是觸犯了法律,自然,在她犯案之後,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還款,但她造成的過錯是需要懲罰的,因此被判3年,也算是對她應有的懲罰,並沒有什麼冤可言!

法律的天秤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辱母殺人案,吳佔學等人該死,但並不能說蘇銀霞就可以正大光明的違法,所以說,這並沒有什麼冤可言,也希望民間這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人,要知道,如果不積極還款,你們的行為是犯罪的。也具有警示意義!

現今中國社會民間存在很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然後捲款攜逃的事情也經常發生,而蘇銀霞也是沒有各極處理她自己吸收的存款,這種行為也是相當可惡,至於她後來的醒悟,及時還款,也算是給自己贖罪了。現今中國社會有一種現象非常不好,當一個人做錯事,而受到另一個人汙辱的時候,那麼便把這個人本身的罪名給掩蓋了,這不是法律的公道,而是輿論的喧鬧。法律的公正是一碼歸一碼,一事歸一事,讓做錯事的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所以,對於這次判決相對來說,還是公正,我們不要過多的去質疑!

辱母殺人案的憤怒,是人們對像吳佔學這樣的黑社會人員一種憤怒的表達,但吳佔學雖可恨,但如果因此不追究蘇銀霞的過錯,則是另外一種不公平。這是需要我們去注意的,在追求正義的同時,我們也要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問題,分析問題,這樣才會讓我們的社會變得越來越和諧,越文明!

之前,有正義人士曾對我講:“為什麼你不多寫一些正能量的文字,而是社會的負面信息呢?”在這裡,我想說,一個社會的文明,就是要不斷糾正負面的東西,社會才會向好的方向發展,如果有正能量的事情,我一樣也會讚賞。如這次的判決,在我看來便是公正,是應該值得司法者去學習的。但我們目前的社會,現今還處於非公平與民眾遭受不公待遇的為多,所以需要有人去揭露而指出來及糾正,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什麼人怕負面被揭露,那是內心骯髒的人,侵犯民眾利益的人。所以對負面新聞的揭露,我們也有理性看待,否則這個社會只是一片讚歌,誰也不敢說真話,在謊言中自欺欺人,這個社會怎能變好呢?

對於“辱母殺人案”中的母親被判3年,這是她應得的,正如吳佔學一樣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人格該死是一樣的。有時候,我希望對待任何一件事情,要學會理性分析和不同角度去看待,不讓一個人受屈,不讓一個人犯罪了逃脫法律的制裁,只有這樣才能彰顯一個國家法律的尊嚴,才能讓民眾感到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辱母殺人案”母親被判3年是不是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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