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今日收到公司股东王毅先生的书面通知,获悉王毅先生与其配偶已协议离婚,且已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王毅先生不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柴国生先生与王毅先生未签署过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故无需签署相关解除协议。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352,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儿子柴华先生仍系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266,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4%。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王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45,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王毅先生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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