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評|南北“稻香村”之爭,真的是同案不同判、贏家輪流轉?

文|丁戈隆東

老字號“稻香村”商標權之爭,最近再起波瀾。

10月12日,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對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而就在上個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卻給出截然不同的判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

叮咚快评|南北“稻香村”之争,真的是同案不同判、赢家轮流转?

南北兩家屬地法院,兩份截然不同的判決,難道真的是同案不同判、贏家輪流轉?

實際上,這兩場訴訟發生在不同的當事人之間,前案被告為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而後案被告為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再者,兩案的訴訟請求也不一樣,前案指向的是粽子等食品,後案則單單指向了糕點。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中,“同案”至少要包含同樣的原被告及權利基礎,類似的案件事實以及訴訟請求。顯然,此次“稻香村”之爭不屬於“同案”,也就更談不上同案不同判、贏家輪流轉了。

不過,拋開具體的法律細節,目前的判決並未徹底解決“稻香村”的商標權之爭。而且,兩家地方法院都做出了對各自管轄區內企業有利的判決,也容易讓人聯想到地方保護主義。這樣的判決,於公眾而言,依然無法搞清楚“稻香村”的商標歸屬;於企業而言,相互指摘和發起訴訟也沒有真正的贏家可言;於社會而言,判決被蒙上了地方保護的陰影,影響司法公信。由此觀之,判決不僅沒有有效解決爭議,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拉長糾紛戰線。

類似“稻香村”這樣的老字號糾紛,其實不在少數,比如杭州張小泉和蘇州張小全、上海吳良材和南京吳良材、蘇州雷允上和上海雷允上,等等。其中許多都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一則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企業缺乏商標意識,沒有及時註冊保護商標;二則是上世紀90年代互聯網還未普及,工商註冊信息既不統一也未聯網,很容易導致後來出現商標侵權。

面對這樣的糾紛,死磕未必是最優選擇,不妨選擇共享商標。就像加多寶和王老吉一樣,一味地的“死磕”帶來的是整個涼茶市場發展放緩,最後的“共享”才更符合雙方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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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楊遠雲

【作者】 丁建庭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南方名記~叮咚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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