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按其智能程度可分為一般機器人和智能機器人

機器人按其智能程度可分為一般機器人和智能機器人。

一般機器人是指不具有智能,只具有一般編程能力和操作功能的機器人。 到目前為止,在世界範圍內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智能機器人定義。

大多數專家認為智能機器人至少要具備以下三個要素:一是感覺要素,用來認識周圍環境狀態;二是運 動要素,對外界做出反應性動作;三是思考要素,根據感覺要素所得到的信息,思考採用什麼樣的動作。感覺要素包括能感知視覺、接近、距離的非接觸型傳感器和 能感知力、壓覺、觸覺的接觸型傳感器。這些要素實質上就相當於人的眼、鼻、耳等五官,它們的功能可以利用諸如攝像機、圖像傳感器、超聲波傳感器、激光器、 導電橡膠、壓電元件、氣動元件、行程開關等機電元器件來實現。對運動要素來說,智能機器人需要有一個無軌道型移動機構,以適應諸如平地、臺階、牆壁、樓 梯、坡道等不同的地理環境。

機器人按其智能程度可分為一般機器人和智能機器人

它們的功能可以藉助輪子、履帶、支腳、吸盤、氣墊等移動機構來完成。在運動過程中要對移動機構進行實時控制,這種控制不僅要包 括位置控制,而且還要有力度控制、位置與力度混合控制及伸縮率控制等。智能機器人的思考要素是三個要素中的關鍵,也是應賦予機器人的必備要素。思考要素包 括判斷、邏輯分析、理解等方面的智力活動。

這些智力活動實質上是一個信息處理過程,而計算機則是完成這個處理過程的主要手段。

智能機器人根據智能程度的不同又可分為三種:

(1)傳感型機器人——具有利用傳感信息(包括視覺、聽覺、觸覺、接近覺、力覺和紅外、超聲及激光等)進行傳感信息處理及實現控制與操作的能力。

(2)交互型機器人——機器人通過計算機系統與操作員或程序員進行人-機對話,實現對機器人的控制與操作。

(3)自主型機器人——在設計製作之後,機器人無需人的干預,能夠在各種環境下自動完成各項擬人任務。智能機器人的研究從20世紀60年代初開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目前,基於感覺控制的智能機器人(又稱第二代機器人)已達到實際應用階段;基於知識控制的智能機器人(又稱自主機器人或下一代機器人)也取得較大進展,已研製出多種樣機。

機器人按其智能程度可分為一般機器人和智能機器人

機器人一般由執行機構、驅動裝置、檢測裝置和控制系統和複雜機械五大部分組成。具體如下:

執行機構——即機器人本體,其機械臂部分一般採用空間開鏈連桿機構,其中的運動副(轉動副或移動副)稱為關節,關節個數通常等於機器人的自由度大小。出於仿生學擬人化的考慮,常將機器人本體的有關部位分別稱為基座、腰部、臂部、腕部、手部(夾持器或末端執行器)和行走部(對於移動機器人)等。

驅動裝置——驅使執行機構運動的機構,按照控制系統發出的指令信號,藉助於動力元件使機器人進行一系列動作。它的輸入值是電信號,輸出值是線位移量和角位移量。機器人使用的驅動裝置大部分是電力驅動裝置,當然也有采用液壓、氣動等進行驅動的機器人。

機器人按其智能程度可分為一般機器人和智能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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