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双先” 海南荣膺多项荣誉


11月27日上午,在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表彰了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我省检察机关两个集体和两名个人荣获表彰。

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双先” 海南荣膺多项荣誉

海南检察分会场

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双先” 海南荣膺多项荣誉

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在海南分会场出席会议

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省委组织部领导,省检察院在家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未到京参会的第九次“双先”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历次“双先”表彰的检察英模代表和省检察院机关全体干警、三沙两级院干警一起,在省检察院分会场参加会议。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行,全省各级检察院全体干警、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等在各自分会场参会。

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双先” 海南荣膺多项荣誉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石秀莲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控告检察处处长林华珠荣记个人一等功

全国模范检察院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双先” 海南荣膺多项荣誉


近年来,文昌市检察院在省院和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省院和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三大理念为指导,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5—201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先进基层检察院、“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奖等,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周经发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全国模范检察官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石秀莲

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双先” 海南荣膺多项荣誉


石秀莲,女,中共党员,现任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从事检察工作23年来,石秀莲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检察官的职责,怀着对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事业的满腔赤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忠诚担当,严格司法,成功地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先后办理千余起案件无一差错,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和组织的肯定。先后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优秀公诉人”等称号,2014年评选为“海南省先进工作者”,2015年作为海南省优秀法治人物代表参加“向宪法宣誓建法治海南”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晚会,2016年评选为“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集体一等功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双先” 海南荣膺多项荣誉


近年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海口“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和美好新龙华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04年、2010年曾两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抗洪救灾集体一等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个人一等功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控告检察处处长 林华珠

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双先” 海南荣膺多项荣誉


林华珠,女,中共党员,现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控告检察处处长、控告申诉党支部书记。

从检33年以来,林华珠同志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标准,时时为群众着想,事事为群众解难,用真情化解矛盾,用真心凝聚民心,在平凡工作中让群众沐浴着法治的阳光,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检察官”,先后荣获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员”、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海南省推荐的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海南省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被海南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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