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上访!相公、郑旺这些人被刑事处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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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信访条例》在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能有的行为。信访人一旦违反相关规定,要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河东法院依法对12名违法信访人员判处刑事处罚。

违法上访!相公、郑旺这些人被刑事处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相公

因北京东路扩建改造,相公街道某村阚某在原供销社地段建造五层新的供销大厦。该村村民谢某以该建筑遮挡其所住的居民楼东单元阳光及该大厦系违法建筑为由于2016年11月上访,阚某于2017年6月向居民楼东单元每户赔偿2万元的遮阴费,但谢某拒绝接受。

该村村民王某在阚某在建的供销大厦北侧有一亩承包地,2017年4月,谢某、张某甲与王某签订“土地互换协议”,欲借此逼迫阚某高价购买该地块并以此为由上访。后王某又与时任该村村主任的张某乙签订转让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流转至张某乙名下。

自2017年6月20日至7月11日,谢某、张某甲等人5次组织村民到国家信访局进行上访登记,给阚某施加压力,扬言阚某赔偿40万元遮阴费并以60万元购买王某那块地才停止上访。期间,张某乙指使并出资支持谢某等人上访。

经相公街道工作人员出面协调,阚某于2017年7月17日与谢某、张某甲等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阚某支付土地费15万元、遮阴费7万元。当日,阚某将土地费15万元转账到张某乙父亲名下,后张某乙将该款支付给谢某、张某甲,该款被张某甲控制。阚某支付给谢某的遮阴费7万元,张某甲及另一上访人苏某从中分得各1万元。

2017年7月19日,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谢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为由立案。经两审终审,谢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五人以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郑旺

2005年,郑旺镇某村79户村民的79.41亩土地以租赁或其他方式由高某个人使用,约定使用30年并一次性支付6年租金。后其中的部分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并流转,临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通过协议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向村民发放270万元补偿金,部分村民未领取。

此后,涉及该部分土地的村民以集资方式提供费用,由高某甲、高某乙等人向区、市、省、国家级有关单位及土地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并上访。

2017年9月1日,高某甲、高某乙等人在从区里回村的时候路过临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现之前摘掉的公司大门又安装上了并有人看守,遂于同日下午组织数十名村民到该公司院内,对门窗玻璃、监控探头、停放的车辆等进行打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万元。

因本案涉及土地及土地手续合法性问题均应由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答复,高某甲、高某乙等人对此明知仍因“生气”纠集多人故意损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信访也要依法进行,有序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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