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 鎖定期屆滿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603568 證券簡稱:偉明環保 公告編號: 臨2019-004

轉債代碼:113523 轉債簡稱:偉明轉債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

鎖定期屆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11月30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7年12月18日召開的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於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鑑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所購買的公司股票的鎖定期將於2019年1月17日屆滿,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現將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持有股份情況

根據《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含大宗交易或競價交易等)、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取得並持有標的股票。截至2018年1月17日,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已通過二級市場累計買入公司股票7,574,240股,佔公司當時的總股本比例為1.101%,成交金額為人民幣168,656,977.54元。至此,公司已完成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購買,本次持股計劃購買的股票按照規定予以鎖定,鎖定期為12個月,自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月18日披露的《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完成股票購買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05)。

二、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屆滿後的後續安排

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屆滿,按照《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市場的情況決定是否賣出股票。

三、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的交易限制

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員工持股計劃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起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其他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所規定不得買賣公司股票的期間。

四、公司2017年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和終止

1、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24個月,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計劃之日起計算,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後自行終止。

2、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滿後,在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3、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2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延長。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月16日

證券代碼:603568 證券簡稱:偉明環保 公告編號:臨2019-005

關於對外投資並簽署玉環填埋場

項目合同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投資標的名稱: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和玉環市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工程PPP項目(以下簡稱“玉環填埋場項目”),投資新設玉環偉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

●合同名稱:《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和玉環市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工程PPP項目合同》(以下簡稱“項目合同”)。

●合同對應項目規模及投資金額:玉環填埋場項目包含,玉環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以下簡稱“飛灰填埋場”),用地面積38,875平方米,約16.67萬立方米庫容;玉環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工程(以下簡稱“工業固廢填埋場”),用地面積13,824平方米,約4.8萬立方米庫容。工程總投資約為人民幣10,540萬元,公司以自有資金不超過5,000萬元投資於本項目。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本次簽署項目合同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但項目的實施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及經營業績提升產生積極影響。

●特別風險提示:本項目前期籌建和建設期間,存在項目審批和建設延誤,不能按計劃進度實施項目的風險;項目運營期間存在年可用性服務費和年運維服務費不能及時收取的風險。

一、對外投資和簽署項目合同概述

公司近日召開總裁專題會議,同意公司預先投入資金就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和玉環市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工程PPP項目進行建設,負責該項目運營、維護等工作,並獲得政府付費。同意由公司和浙江勤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合資設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實施,其中公司持股比例99.9%。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不超過5,000萬元投資於本項目。項目自有資金投入與投資總額差額部分由實施主體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等借款方式解決。同意公司與有關政府部門簽署項目合同。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確認公司為玉環填埋場項目的中標單位,詳見公司於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項目中標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98)。

2019年1月16日,公司與玉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就投資建設玉環填埋場項目完成《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和玉環市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工程PPP項目》簽署。

本次簽署項目合同無需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本次簽署項目合同不屬於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對外投資基本情況

(一)項目基本情況

玉環填埋場項目計劃為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和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項目位於浙江省玉環市,總用地面積52,699平方米,其中,飛灰填埋場用地面積約38,875平方米,約16.67萬立方米庫容;工業固廢填埋場用地面積13,824平方米,約4.8萬立方米庫容。玉環填埋場項目總投資額約為10,540萬元人民幣,公司以自有資金不超過5,000萬元投資於本項目。玉環填埋場項目PPP合作期為11年,分兩期實施,其中,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項目和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一期項目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為10年;垃圾焚燒發電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二期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暫定為8年。

(二)新設公司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總裁專題會議決議,公司已在玉環市新設玉環偉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負責投資、建設和運營玉環填埋場項目,並已取得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包括如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1021MA2DT8XA4D;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浙江省玉環市玉城街道西灘村小灘;法定代表人,陳革;註冊資本,2,631萬元,公司持股比例99.9%,浙江勤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佔比0.1%;營業期限,2018年12月25日至長期;經營範圍,環保技術開發、諮詢、轉讓、推廣服務,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填埋(不含危險廢物),經穩定化處理後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填埋。(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項目合同雙方基本情況

(一)甲方,玉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法定代表人,董俊傑;法定地址,玉環市長康路201號。

(二)乙方,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項光明;註冊資本,68,771.90萬元;住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婁橋工業園中匯路81號B2幢5樓東南首;經核准的經營範圍為:垃圾焚燒發電,垃圾處理項目的投資,固廢處理工程、垃圾滲濾液處理工程、環保工程的設計、投資諮詢、施工、運營管理及技術服務,垃圾、煙氣、汙水、灰渣處理技術的開發及服務,危險廢物經營(憑許可證經營),環保設備的製造、銷售及安裝服務,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憑許可證經營),從事進出口業務。

玉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四、項目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定義和釋義:本項目指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和玉環市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工程PPP項目。本項目一期工程指玉環市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項目和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一期工程。本項目二期工程指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配套飛灰填埋場二期工程。

(二)PPP合作權和PPP合作期:PPP合作權,甲方授予乙方在PPP合作期內獨家的權利,由乙方根據適用法律、本合同的規定負責本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並獲得政府付費;PPP合作期滿分別將本項目一期工程和本項目二期工程設施完好、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或其指定機構。PPP合作期,本項目PPP合作期為11年,其中包括建設期和運營期。本著“先建成先使用”的原則,其中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分為兩期實施。玉環市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項目和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一期)項目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為10年。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二期)建設期為1年,由於政府供地計劃不確定,運營期暫定為8年。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在遵守、符合適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進行監督和檢查,但甲方並不因其承擔有關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甲方有權對本項目中乙方融資情況、建設資金到位情況及支付使用情況,乙方建設本項目全過程,以及乙方運營維護項目的實施全過程,進行抽查、檢查、瞭解、監督。甲方應始終遵守所有的適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應確保本項目立項、可研、環評、規劃、選址和用地等相關審批手續合法有效,配合乙方為本項目的建設創造必備的施工條件等。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有權利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獲取政府付費;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方式確定總承包商、專業分包商、設備材料供應商等項目參建單位;在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獲得賠償。乙方應從有關政府部門獲得、保持和續延項目所必需的應由乙方辦理的許可、執照和批准;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本合同項下工程需要的確保工程能夠正常開工及順利實施的相關手續;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相關機構及甲方的監督、檢查等活動等。

(五)項目用地:玉環市政府將項目用地劃撥至甲方,甲方將項目用地,在合作期內,提供給乙方建設運營使用,PPP合作期滿後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機構。

(六)建設期和運營期:除根據本合同約定工期調整外,本項目一期、本項目二期建設期均為12個月。本項目一期運營期為十(10)年,本項目二期運營期暫定為八(8)年。

(七)績效考核和回報機制:本項目績效考核由甲方或其指定機構在本項目一期和二期運營期間,對所有處於運營狀態的設施進行考核,主要包括一期可用性考核、二期可用性考核和運營維護考核。本項目回報機制採用政府付費模式。當年政府付費支出數額包含年可用性服務費和年運維服務費。竣工驗收通過後,項目進入運營期,政府方開始支付付費。

(八)爭議的解決:若雙方對於由於本合同條款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條款的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應盡力通過協商友好解決該爭議、分歧或索賠。若在嘗試友好協商解決後六十(60)日內該爭議未能根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展期:本項目PPP合作期屆滿後,確有必要延長的,按照有關規定經充分評估論證,雙方協商一致,且經市政府批准後,可以延長。

(十)生效: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權的代表正式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五、簽署項目合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簽署項目合同符合公司固廢處理業務發展規劃,有利於公司積累固廢填埋場項目建設和運營經驗,有利於與公司現有業務產生協同。本次簽署項目合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營業務不會因該項目的實施而產生關聯交易、同業競爭以及業務依賴的情形。本次簽署項目合同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但項目的實施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及經營業績提升產生積極影響。

六、簽署項目合同的風險分析

本項目前期籌建和建設期間,存在項目審批和建設延誤,不能按計劃進度實施項目的風險;項目運營期間存在年可用性服務費和年運維服務費不能及時收取的風險。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總裁會議紀要;

2、玉環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配套飛灰填埋場工程和玉環市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工程PPP項目合同。

董事會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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