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危機迷思:一海之隔的這個小國憑什麼走出危機?

1997年11月,韓國爆發了金融危機,國民經濟陷入衰退,曾於1995年獲得的“高收入國家”頭銜也因此而失去。

但僅用了三年時間,韓國就重回“高收入國家”行列。韓國做對了什麼?

韓國金融危機迷思:一海之隔的這個小國憑什麼走出危機?

一、韓國金融危機形成原因

(一)危機的爆發

1997年伊始韓國經濟便籠罩在陰霾之中。1997年1月23日,韓國第二大鋼企——韓寶鋼鐵公司(HanboSteel)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宣告破產,由此拉開了韓國大型國企破產的序幕。

1997年至1999年,韓國三十大財閥中有11個破產,起亞(Kia)、大宇(Daewoo)等知名企業盡在其列。由於大量企業無法償還債務,韓國銀行業的經營風險因此不斷積聚,銀行危機開始蔓延。

1997年7月,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加劇了國際投資者對亞洲諸國經濟形勢的悲觀情緒。隨著外資的不斷流出,韓元開始快速貶值。

1997年11月17日,韓國央行宣佈放棄維持986韓元兌1美元的努力後,韓元兌美元匯率隨即下跌至當日下限1008.6:1,宣告了韓國金融危機的爆發。

1997年12月23日,韓元兌美元匯率跌至1962:1的歷史性低點(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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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金融危機影響,韓國實體經濟陷入衰退。

1998年1到4季度的GDP增速分別為-3.61%,-7.43%,-6.75%和-4.03%。當年失業率升至6.84%,為1985年以來最高水平。

韓國股市同樣遭受重創。1997年4季度,韓國綜合股票指數(KOSPI)從647.11點下跌至376.31點,跌幅達41.8%。

(二)危機的成因

一般認為,韓國爆發金融危機是東南亞金融危機蔓延至韓國所致,因為二者的表現形式——本幣快速貶值非常相似。但實際上,韓國金融危機是銀行危機和貨幣危機共同作用的結果,而端倪最早出現在1997年初。

綜合來看,韓國金融危機的成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1.短期外部債務快速積累

金融危機前,銀行是韓國經濟發展中主要的融資渠道,1997年,韓國間接融資比例為50.1%,股權和債權市場處於欠發展的狀態。

由於1993年韓國政府放寬了對銀行短期外部借款的限制(但依然嚴控中長期外部借款及韓國企業直接參與海外資本市場),導致此類貸款的規模快速擴大,並造成了實體經濟以短期融資支持長期投資的期限錯配問題。

1993年到1997年9月,韓國短期外部借款從400億美元增加至980億美元,相當於外部總債務的54%。

同時,由於短期外部借款的增速超過了可用儲備(usablereserves)的增速,國際投資者對韓國償還外部頭寸能力的質疑不斷增加,潛在的流動性問題也逐漸浮現。

1993年到1996年,韓國可用國際儲備與短期債務的比率從42%下降至29%(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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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體系薄弱

韓國金融體系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缺乏市場導向和適當的監管,這使其難以應對1990年代金融自由化後大規模資本的流入。

由於歷史原因,韓國政府對金融體系的干預非常大,這不僅使銀行遺留了大量的壞賬,而且導致其經營多不以市場為導向。

雖然1990年代初韓國開始推動金融自由化進程,但政府對金融體系的干預,特別是不允許主要銀行倒閉或大財閥破產的觀念依然存在。

具體表現為韓國主要商業銀行的管理層均由政府指派,同時通過韓國開發銀行(KDB)和韓國進出口銀行(KEXIM)為大財閥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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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為支持國內的高投資率,韓國銀行業的信貸規模不斷擴大,年均增速接近20%。然而,因為有政府或明或暗的背書,韓國銀行業並沒有發展出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信用分析和風險管理能力,這導致銀行業整體處於風險過大和資本不足的狀態。

韓國金融監管的問題主要還體現在碎片化和過高的容忍度。

金融危機前,韓國的金融監管由不同部門負責,韓國央行的銀行監管辦公室(Office ofBanking Supervision)監管商業銀行,韓國財經部(Ministry of Financeand Economy)監管專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由於缺乏統一的監管框架,導致監管套利和銀行從事違規業務的機率大大增加。同時,韓國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業從業者的不規範行為容忍度非常大,這導致監管措施不透明,政府公信力被破壞。

3.企業部門槓桿高企

1993年到1996年,韓國大財閥在政策的推動下進行了大規模投資,而剛剛放鬆限制的銀行短期借款則成為最受歡迎的融資渠道,這導致1996年到1997年韓國製造業的債務股本比從300%躍升至400%,相當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同期平均水平的兩倍。

更嚴重的是,同期韓國前三十大財閥的平均債務股本比從387%上升至518%。龐大的債務產生了高額的利息支出,進而降低了企業利潤,使其更容易受到經濟下行週期的影響。

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融資會造成企業和金融部門的結構性薄弱。

一方面,銀行承擔著企業貸款和債券抵押的大量風險;另一方面,企業必須依靠銀行持續不斷的資金供應來維持經營。

這一問題的破壞性後果隨著韓寶鋼鐵公司破產而顯露出來。為減少損失,韓國銀行業開始收緊對企業的貸款,由此進一步導致企業資金鍊斷裂及破產,更多的銀行收緊貸款,銀行危機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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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球經濟環境的改變

全球經濟方面,原油價格上漲、半導體產品價格下降和日元貶值使得眾多韓國企業面臨成本上升、收入減少和貿易環境惡化等問題,原本就因過度負債造成的低利潤問題則進一步加劇。

5.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蔓延

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國際銀行業開始擔憂韓國金融體系的健康程度,隨即審慎地減少了對韓國金融機構的短期信貸,這使得韓國銀行業普遍出現資金緊張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10月24日,標準普爾公司將韓國評級從AA-下調至A+,嚴重打擊了國際市場對韓國經濟的信心。

隨著韓國銀行危機和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蔓延,大量海外資本開始流出韓國,進而造成韓元快速貶值,貨幣危機隨之爆發。

總的來說,韓國金融危機爆發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的結構性問題:短期負債過多且期限錯配嚴重,間接融資比重過大且金融監管不到位,企業槓桿率過高且投資回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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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韓國金融危機處置措施

韓國對金融危機的處置可以分為兩個階段,1997年12月之前由韓國政府主導,之後則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主導。

(一)韓國政府主導階段

韓國政府對金融危機的處置主要有兩個措施,一是向瀕臨破產的企業注入資金,維持其經營。

1997年1月23日,韓寶鋼鐵公司宣告破產,31日,韓國政府宣佈向其注入1.16億美元使其可以支付供貨商的貸款和工資。但是,對於韓寶鋼鐵公司近60億美元的債務來說,這筆資助是杯水車薪。

4月28日,韓國銀行業又宣佈向真露集團提供1.11億美元的緊急貸款,為其處置30億美元的債務爭取更多的時間。

7月23日,韓國銀行業表示將向一週前申請破產保護的起亞集團提供1.8億美元的緊急貸款,以延緩其破產腳步。

類似的救助行動在1997年絡繹不絕,但從結果上看,被韓國政府救助的企業最終大多沒能起死回生。

究其原因,韓國政府的救助措施並沒有抓住危機形成的根本矛盾,治標不治本。二是在國際市場上買入韓元,穩定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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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到12月,韓國外匯儲備從329億美元下降至197億美元,降幅達40%。但韓國政府未能及時扭轉韓元貶值的勢頭。

1997年11月17日,韓國政府宣佈放棄維持匯率的努力後,韓元兌美元匯率隨即暴跌。

由於危機處置措施不見效,韓國經濟金融瀕臨崩潰,韓國政府在1997年11月21日決定向IMF求助,希望後者幫助其穩定金融市場。

(二)IMF主導階段

經過多輪磋商,1997年12月4日IMF提出了一份救助方案:由IMF牽頭,籌集550億美元救助韓國。

該筆救助資金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350億美元,由IMF出資210億美元,世界銀行出資100億美元,亞洲開發銀行出資40億元。

如果第一筆350億美元的救助資金不夠用,則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將再出資200億美元予以救助。作為對價,IMF同時向韓國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要求。

1.實施緊縮經濟政策

經濟政策方面,IMF向韓國提出了兩個要求:

一是實施從緊的貨幣政策,以遏制韓元進一步貶值和通貨膨脹(不超過5%)。二是維持緊縮的財政政策,以減少貨幣政策的負擔,同時也為金融部門重組可能產生的成本做準備。

2.統一金融監管框架

金融監管政策方面,IMF向韓國提出了三個要求:

一是修訂《韓國銀行法》,確定韓國央行獨立於政府,並以穩定價格為主要任務。二是統一監管,組建單一機構負責銀、證、保等全部金融行業及機構的監管工作。三是統一財會標準,並要求企業財報必須由外部審計師認可。

金融改革政策方面,IMF主要向韓國提出了六點要求:

一是關閉難以救助的機構,對於可能救助的機構,明確救助計劃,特別是退出策略。二是加速處置不良貸款。三是針對所有銀行制定高於巴塞爾標準(BasleStandard)的標準,並制定滿足標準的時間表,將審慎標準提高至巴塞爾核心標準。四是增加商業銀行監管人員,使監管更有效率。五是加速允許外國人進入韓國金融業,1998年年中之前允許外國人在韓設立銀行分支機構和經紀公司。六是加強韓國央行的國際儲備管理,使之更符合國際慣例。

3.加快資本賬戶自由化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IMF要求韓國的資本賬戶自由化進程明顯提速。根據協議,韓國政府同意:

(1)對於股權市場外資總持股比例的上限在1997年末從26%提高至50%,在1998年末提高至55%。單一外資持股比例的上限在1997年末從7%提高到50%。(2)對於有助於提高韓國銀行業的效率和穩健的收購活動,經監管當局批准,外國銀行收購韓國銀行的股權上限可以突破4%。(3)允許外國投資者不受限制地購買韓國貨幣市場工具。(4)允許外國投資者不受限制地投資於企業債市場。(5)簡化程序,進一步減少對外國直接投資的限制。(6)取消企業在海外借款的限制。

除上述要求外,IMF還在貿易自由化,公司治理和結構,勞動力市場,以及經濟金融信息發佈等方面向韓國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危機處置的效果

在IMF的主導下,韓國金融形勢迅速穩定,韓元兌美元匯率在1998年1季度末恢復到1383:1,年末進一步升值到1204:1。

在經歷了一年的衰退後,韓國經濟形勢也走向復甦,1999年1到4季度的GDP增速分別為6.36%,11.89%,13.09%和13.81%。而且,韓國的短期外部債務規模明顯下降,可用國際儲備比率大幅提高(見圖2)。

隨著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好轉,韓國股市也開啟了一輪牛市行情。KOSPI從1997年末的376.3點上漲至1999年末的1028.1點,漲幅達到173.2%(見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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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立法和監管方面,遵從IMF的建議,韓國1998年1月31日通過了全面修訂的《銀行業法案》(BankingAct),確立了韓國央行的獨立地位。

同年4月,韓國政府成立了金融監督委員會(FinancialService Commission,FSC),全面負責制定金融監管政策,來年1月又成立了韓國金融監督院(FinancialSupervision Service),執行FSC的政策,負責監管所有的金融機構,從此韓國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框架。

(四)復甦經濟的其他措施

為進一步穩定匯率,增加外匯儲備,韓國在金融危機後加大出口力度,特別是努力開拓中國市場。1996年金融危機前韓國對華出口額僅佔總出口額的8.8%。

2003年,中國超越美國成為韓國最大的出口貿易國,金額達到351.1億美元,較1998年翻了近兩番,佔比提高至18.1%。

2015年,韓國對華出口額達到1371.2億美元,是第二名美國的近兩倍。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市場對韓國經濟復甦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韓國還大力扶持技術型中小企業,鼓勵創新。在金融危機時期,韓國政府對經營不善的2萬多家中小企業進行了破產處理,但同時大力扶持中小型信息和通信企業。

截至2001年1月,在首爾等七大城市新成立的企業達到3568家,創歷史記錄。同期,韓國三板市場——KOSDAQ的掛牌公司數量增加到620家,較1997年末增長了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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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韓國金融危機後的經濟發展

金融危機給韓國帶來了一系列的變化,經濟發展從政府主導轉向市場主導,金融監管從機構監管轉向統一監管等,這些變化為近15年韓國經濟的穩健發展打下了基礎。

2014年韓國國民生產總值(GDP)達到1.24萬億美元,世界排名第十。

2001年至2014年韓國GDP平均增速為3.95%,明顯快於OECD國家1.66%的平均水平。

在經濟整體向好的背景下,韓國股票市場也得到快速發展。韓國交易所(KoreaExchange)交易股票的總市值從2001年初的188.04萬億韓元增加至2015年末的1242.83萬億韓元,規模擴大了5.6倍。

同時,KOSPI從504.62點上漲至1961.31點,總漲幅近2.9倍,複合年化增長率為9.5%。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韓國沒有再次出現大規模企業破產的情況,2009年韓國GDP增長0.7%,明顯好於美英德等世界主要經濟體。

四、韓國金融危機處置的啟示

回顧1997年韓國金融危機可以發現,國內近幾年的情況與韓國當時的經濟金融形勢存在相似之處,都存在企業債務率高企、匯市波動加大、經濟增速減緩以及股市行情低迷等問題。

這從側面說明我國面對的也是結構性問題,需要努力改變經濟發展模式。僅依靠實施寬鬆的財政和貨幣政策不足以解決根本問題,甚至會使問題愈加嚴重,這也是我國當下大力推動供給側改革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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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應堅決關停過剩產能和“殭屍企業”,妥善安置相關人員,將財政資金注重用於推動科技創新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二是應規範發展金融市場,促進資金“脫虛向實”,以支持經濟發展模式轉型升級。大力發展股權市場,降低企業債務率,分散銀行體系債務風險。統一規範債權市場,逐步打破剛性兌付,防範信用風險集中爆發。

穩健發展期貨市場,不斷創新金融工具,管理實體經濟運行風險。加強外資流動管理,制定匯市干預預案,防範人民幣匯率異常波動。

三是應建立輿情監控和預期管理,密切關注社會輿情變化,促進形成正確的國內經濟金融形勢預期,避免盲從的羊群效應影響改革推進與經濟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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