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八红旗手、岳麓区法院法官刘群:反家暴的探索者

全国三八红旗手、岳麓区法院法官刘群:反家暴的探索者

刘群在于当事人沟通案件。

红网长沙3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常研)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又称“国际劳动妇女节”,是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在湖南省长沙法院系统,有这样一位女法官,为了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法庭内外进行了多年的艰辛探索,她是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

致力涉家暴婚姻案件探索,助推全国反家暴工作

刘群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审结涉及家事纠纷、物权纠纷、侵权类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民事案件4000余件。她独到的性别平等审判理念和实践,亦使她在家事审判领域更是脱颖而出,成为了全国知名的专家型法官。而她在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中的大胆尝试,使其成为全国法院反家暴工作以及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先行者。

早在2007年,刘群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起草及论证工作,岳麓区法院成为了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第一批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法院。

她敏锐地把握住反家暴这个社会热点,率领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合议庭”,签发了湖南省首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吹响了岳麓区法院乃至全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号角。

自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了736件家事案件,其中涉家暴案件122件。2008年,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签发了湖南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后的七年多间,共签发了27份。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仅一年时间,岳麓区人民法院就签发了2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基于岳麓区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全国妇联授予该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确保保护令“令行禁止”

2008年9月,刘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发出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该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签发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拉开了立法实践的序幕,为打造多机构联动反家暴的“长沙模式”奠定了基础,获评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成为该法最为重要的亮点之一。在许多法院初试之时,刘群和她的审判团队,根据其试点多年的经验和成熟模式,在该法颁布的当天签发了全国首个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及时有效执行积极奔走,联合妇联、公安、基层组织等多机构形成制止家暴的合力,为家暴受害人撑腰、向家暴亮剑,为《反家暴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具体操作模式。随后,又重拳连出,率全国之先为同一申请人向两个被申请人(丈夫和公公)分别签发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升团队管理能力,实现所在岗位职能的优化

2010年至2013年,刘群在担任立案庭庭长期间,面对群众立案难的问题,带领立案庭的同志们积极开展司法为民活动,尝试诉与非诉相衔接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立案绿色通道、建立派出法庭远程立案通道,改善了立案大厅服务功能,化解了信访积案,立案庭被湖南省高院授予“全省立案信访文明窗口”称号。

此外,她还是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确立的唯一一家诉与非诉相衔接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的具体工作,为岳麓区法院成为全国诉与非诉相衔接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示范法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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