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名稱不能“五花八門”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璐)全國檢察長會議1月17日在北京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表示,中央編辦正在審批省以下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指導意見。省級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1月份到位,市、縣級院不超過3月底。內設機構的名稱要統一、規範,不能五花八門,讓群眾、社會摸不清、看不透。

2018年,“內設機構改革”是全國檢察系統的關鍵詞之一。日前,最高檢改革後的內設機構全新亮相,包括十個檢察廳。張軍在會上表示,通過檢察機關內設機構重塑性改革,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總體佈局將實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並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行使將進一步優化。

“高檢院內設機構改革已經落地,省以下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指導意見中央編辦正在審批中。”張軍稱,截至去年底,15個省級院正式報送了改革方案。要進一步加大溝通協調力度,無論是三級聯動還是逐級推進。按照《關於推進省以下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省級檢察院要在2019年1月前形成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市級檢察院、基層檢察院要在今年2月前形成內設機構改革方案,3月底前基本完成內設機構改革任務。

此前,機構設置不合理、名稱不統一、運行不規範問題,一直困擾檢察工作。張軍稱,內設機構的名稱要統一、規範,再不能五花八門,讓群眾、社會摸不清、看不透。

此外,張軍還表示,新的一年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針對各地普遍反映的檢察官動態管理問題,高檢院正在抓緊研究管理辦法,今年包括高檢院在內,各級院都要抓實不符合條件的員額檢察官退額,同時符合條件的補進來,讓入額的檢察官有壓力,讓制度有活力。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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