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智逢源:有争议,慈善基金能否投私募有待探讨

尚智逢源了解到,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业内对于私募基金是否在慈善组织投资范围之内仍存在一定争议,相关人士表示《暂行办法》尚需进一步完善。总体来看,基金会投资活动在稳步推进,目前已有部分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审议《资产管理制度》。

尚智逢源:有争议,慈善基金能否投私募有待探讨

一位私募人士表示,之前一家基金会投了2000万元,但《暂行办法》出台后,他们又将所投资金撤走了。“《暂行办法》规定是直接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列举之处没有写明私募基金,所以令我们有点尴尬。”

《暂行办法》第四条显示,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是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二是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三是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我们也碰到了赎回的情况。之前给基金会定制了一个适合它们的策略,运行了一段时间,但现在不行了。”另一家私募表示。还有一位负责某慈善基金会的律师表示:“从《暂行办法》来看,应该不能投私募了。”

不过,也有基金会表示尚未从私募中撤回资金。“我们在投的私募资金并没赎回,也没到期。”一家基金会投资总监表示,“不过,我们是在《暂行办法》出台前投的私募,之后也没有投新的私募了。能不能投私募的确是个问题,各家基金会对新办法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在我们来看,《暂行办法》并没有不允许投私募,所以资金暂时也无需赎回。”北京一家以权益投资为主的大型私募基金负责人表示,目前管理慈善基金的业务没有太大变化,有少量的申购或赎回,都是正常操作。

尚智逢源还了解到,部分基金会将赎回的资金重新放进银行“趴”着。对于上述情况,有业内人士直言,《暂行办法》对较多情况都未明确,还需进一步完善。

据尚智逢源了解,基金会投资活动仍在稳步推进。目前已有部分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审议《资产管理制度》,进展快的已经完成《资产管理制度》的初步版本,正在修改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具体投资原则、决策管理流程、职责、投资负面清单、投资标准、风控、终止退出以及职责追究等方面进行敲定。

私募基金也表示,未来仍将关注慈善基金的业务。上述北京大型私募基金负责人表示,目前来看,《暂行办法》对于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影响没那么大。第一,之前并没有规定限制其投资行为,只是现在明确了而已,这跟基金会现有的投资行为并没有显著冲突;第二,国内很多基金会的投资还是偏保守,对权益类投资并不积极,虽然《暂行办法》出台了,但很多基金会从开始研究到真正有意向,再到最终把钱投出去,可能还是挺漫长的。他表示,公司会持续关注这块业务。未来发展,要看大多数基金会的业务导向,要密切关注基金会的态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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