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絕境逢生的工傷案件(一)

黃樂平的判斷很快就得到印證。

河南籍農民工張先法異地打工受重傷幾成植物人,企業拒絕治療,一個家庭瀕臨絕境。

沒有勞動合同,沒有證人作證,維權進退維谷。

面對這樣極端困難的境況,面對司法實踐的專業難題,身為年輕律師,如何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智慧幫助當事人獲得高達80餘萬元賠償?

剛上崗摔成重傷

黃樂平從加盟國聯律師事務所開始,就直接跨過了律師助理,擔任專職律師。

沒有在黃樂平看來,並不是每個律師都要從律師助理做起。

身為公益律師,代理工傷案件沒有收入,怎麼辦?

黃樂平堅持認為,不管多苦多累,也要做法律援助案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開端,則要瞄準“硬骨頭”案件,做成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

張先法工傷賠償案就是黃樂平攻下的第一個“硬骨頭”案件。

2005年6月29日上午,黃樂平在北京交通大學的校園裡見到了張先法的堂哥張先田,張先田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

3個月前的一天,張先法經人介紹到江蘇第一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發包企業,下稱江蘇一建)、北京世紀建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企業,下稱“世紀建業”)的工地幹活。

雙方約定,日工資50元,具體工作是負責北京朝陽區某小區樓房外牆保溫施工,工程由包工頭高宏(化名)負責管理,工資也由高宏負責發放。

然而,張先法等人在施工時,工地突然停電,無法繼續工作。經同伴協商,決定由張先法從一層工地到地下室去找電工來處理。

途中,由於樓梯缺乏防護設施,張先法不慎掉入地下室,頭部摔成重傷,不省人事。此時此刻,距離張先法上崗剛過去半小時。

事故發生後,世紀建業立刻派人把張先法送到朝陽醫院救治。

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張先法“蛛網膜下腔出血”,應該留院觀察治療,避免傷情加重。

但是,張先法在急救室縫合完傷口並輸了兩瓶液後,便被包工頭拉回工地宿舍,原因是不想承擔急救費用。

之後,張先法的家人陸續趕到北京。在意識到張先法的病情要遠比企業有關負責人描述的嚴重後,家屬緊急將張先法再次送往朝陽醫院。

醫院第二次的檢查顯示,張先法的“蛛網膜下腔出血”已經比前次嚴重很多,並出現“腦幹出血”,意味著張先法隨時有生命危險。他被緊急送到神經外科病房,醫院對其進行24小時重症監護。

由於用人單位的拖延治療貽誤了病情,最終造成了張先法顱腦重度傷殘、完全痴呆、大小便失禁。

案由不當陷入困境

家屬安頓好張先法之後,立即和世紀建業有關人員協商手術和康復治療事宜。

此時,有關單位已經得知給張先法治病需要高額費用,因此對家屬提出協商的請求百般推諉。

後來,事故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門——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介入事故處理,世紀建業和江蘇一建才出了一部分費用。

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處理完事故後,兩家單位即開始互相推卸責任,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事發前,張先法的妻子劉忠琴在家務農,三個孩子均在讀書,張先法重傷使得全家失去了唯一的經濟支柱。事發後,他的大兒子被迫輟學來京照顧父親,其餘兩個孩子只能寄養在親戚家。

為了救治張先法,劉忠琴變賣了家裡唯一值錢的房子,還四處舉債,窮盡一切辦法,卻依然無法改變丈夫重度傷殘的現實。

家庭走到了崩潰的邊緣。

張先法的處境讓他的家人揪心與牽掛,一位遠房親戚幫忙找到了北京一基層法院的法官,這位法官也是全國法院系統的典型。

在這位法官的幫助下,張先法的案件得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並且該法官還給張先法推薦了一名代理律師,當時是某知名法學院的副教授。

但是,開庭的情況讓張家大吃一驚。由於案由是以工傷糾紛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庭審時,不待被告單位發表意見,主審法官就直言這個訴求不能成立,還問張先法的代理律師到底懂不懂法律。

這讓作為大學教授的代理律師顏面無光,自言從未受過如此委屈,遂決定退出代理,不再過問此案。

之所以出現代理律師與主審法官的認識上有如此大的差距,源於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該解釋明確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該解釋出臺之前,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允許當事人以工傷糾紛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而該解釋出臺以後,則意味著勞動者如果選擇工傷,就只能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要求工傷保險待遇;選擇人身損害賠償,就不能主張工傷。

代理律師對司法實務的變化顯然缺乏應有的準備。

對張先法的救治走到了盡頭,在代理律師退出後,維權又陷入無解的絕境,張家人陷入了彷徨之中。他們四處求助,由希望變失望,最後陷入絕望。

萬般無奈之下,他們向曾經報道過張先法案子的媒體記者康少見求助。正好,康少見認識黃樂平,就向張先法的家人推薦了他。

此前,康少見正好與黃樂平一起到北京市通州區探訪一群工傷勞動者,兩人在路上還聊起過張先法的案情,並對張先法的遭遇深表同情。

律師伸援手免費相助

2005年6月29日,在北京交通大學校園裡,黃樂平跟張先法的家人第一次見面,來的是張先法的堂哥張先田,大夏天穿著一雙破棉鞋,身上的T恤衫也是汗漬斑斑。

張先田拿了幾張皺巴巴的報紙,上面有關於張先法的報道,別的什麼都沒有帶。

張先田介紹完案件情況,說張先法的案子在朝陽區法院起訴,希望黃樂平夠接手,提供法律幫助。

黃樂平問及案件什麼時候開庭,現在有哪些證據。張先田都不知道。

但黃樂平當時判斷,從張先田提供的信息來看,似乎案件材料比較齊全,要不然不會這麼立案。

問及張先法家裡誰能做主,張先田說是劉忠琴。但因為醫藥費已經用光,張先法被迫在當天出院,劉忠琴在辦理出院手續。

黃樂平告訴張先田,可以接這個案子,但需全面瞭解案件情況,讓他們下次帶著材料到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找自己。

當年7月4日上午9時,劉忠琴在張先田與張先義陪同下趕到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在黃樂平的眼中,劉忠琴一臉惆悵,眼睛紅紅的,一身衣服滿是汗漬;張先田的穿著與前幾天一樣;張先義因為在北京做工長,看上去要乾淨很多。

劉忠琴向黃樂平詳細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還給了一份半頁紙的起訴狀的複印件,提供了幾張車票與出院診斷證明的原件,住宿費餐費都是白條。此外再沒有任何其他證據。

在確信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黃樂平問“能否找到證人”。劉忠琴說,張先法是單獨一個人去的這個工地,沒有老鄉。張先義補充說,現場的工友應該還有人在北京,但是很難聯繫上。

看了這份簡單的起訴狀,黃樂平問劉忠琴:“拿這個起訴狀能立上案嗎?”

劉忠琴回答:“就是拿這個立案的。”

張先義在一旁插話,說當時有個法官打招呼就馬上給立了,訴訟費也不用交,“挺快的”,具體怎麼立案的,他們也不知道。

黃樂平想,估計是法院開了“綠燈”,案件雖然已經立上,但由於沒有證據,法律關係又很複雜,此案很可能敗訴。

黃樂平當場表示了他的擔心:“如果沒有證據支持,案件的最後結果就是不了了之,一分錢的賠償都可能拿不到。”

可能是這些話他們此前聽過,也可能是失去了代理律師的無助感讓他們覺得沒有了選擇。劉忠琴強忍著眼淚說:“沒關係,我們相信您,萬一打輸了,我們也不怪您。”

黃樂平再一次問什麼時候開庭。劉忠琴翻了翻自己的舊帆布包,找到一張疊破了的傳票遞給黃樂平。

7月5日下午開庭!

黃樂平脫口而出:“你們怎麼不早點來找我,時間來不及了。”

劉忠琴趕緊解釋說,張先法的病很重,她走不開,並再三懇切表達,“這事我們就全拜託您了,我們實在沒有什麼辦法了”。張先田與張先義也在一旁解釋。

時間緊迫,缺乏證據,加上案件在法律適用上的特殊性,黃樂平對案件的結果很擔心。但是看到張先法一家的悲慘處境、劉忠琴一行三人渴望的眼神,還是決定迎難而上。

接受劉忠琴的委託,可以說是對黃樂平剛起步的律師職業生涯的一場挑戰,但他沒有想到的是,後面的挑戰比預想的還要大很多。

張先法家人贈送的錦旗

一件絕境逢生的工傷案件(一)

張先法家人贈送的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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