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3顆棗被開除,還罰款3000元,這棗可不便宜啊!

網友們你們都在超市上過班嗎?小編想問一下,你們有沒有吃過超市的東西呢?超市促銷員王女士,因食用了超市正在銷售的三顆紅棗被開除,超市還要求支付3000元的罰款。

偷吃3顆棗被開除,還罰款3000元,這棗可不便宜啊!

據瞭解,2018年3月1日,王女士通過某勞務派遣公司到一家超市上班,擔任超市促銷員。3月28日上班期間,王女士偷偷食用了櫃檯陳列的三顆紅棗,並被超市防損員發現。超市收回了王女士的上崗證,並對勞務派遣公司作出3000元的處罰決定。而根據王女士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故勞務派遣公司從王女士的工資中扣除了3000元罰款,並解除了其與王女士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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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王女士起訴到豐臺法院,要求超市及勞務派遣公司返還罰款3000元,並支付她離職後待業期間的工資53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的行為確實給超市和勞務派遣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勞務派遣公司扣除的3000元罰款,超出了王女士月工資的20%,故超出部分應當返還。而王女士要求被告支付被開除期間的工資,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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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罰款3000這個有點過了,算起來一顆紅棗1000元,但是上班偷吃紅棗,罰款是對的,開除也是合理的。這種人屬於缺乏職業道德、人品素質問題。偷一分錢,其行為也是偷,家賊難防,饞且偷,如此員工哪家老闆都不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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