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有朋友在單位工作時受了傷,不想在這家單位幹了,想辭職,但又覺得心有不甘,問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正哥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可以的,<strong>前提是要經過工傷認定和工傷等級鑑定,並有人社部門蓋章的書面結果。在按規定享受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後,由工傷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首先,要講清楚,<strong>被鑑定為1-4級工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是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除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按傷殘等級不同,以本人工資為標準,按月發給不同比例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

被鑑定為5-6級工傷的,可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用人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5級為本人工資的70%,6級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7-10級只能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工傷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5-10級的工傷勞動者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strong>由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兩項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每個地方的標準都不一樣。

四川省相關文件規定,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4個月、六級傷殘12個月、七級傷殘10個月、八級傷殘8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10級傷殘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60個月、六級傷殘48個月、七級傷殘26個月、八級傷殘18個月、九級傷殘10個月、十級傷殘6個月。

<strong>不過,不到萬不得已,一般不建議工傷職工自己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strong>我是正哥,歡迎關注我,相信我的努力,對您會有所助益!

工傷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