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托管被念紧箍咒 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或减少

和讯银行消息 8月3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做客《和讯座谈会》栏目,深度分析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业内的影响。

目前舆论焦点主要集中在理财业务资质分类管理、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非标投资不得对接资管计划等方面。事实上,有个更重要的影响被忽略——商业银行不能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且必须在业务开办前30日向银监会报告。

在郭田勇看来,监管部门出台制度方向很正确,在制度设计上一开始就搞明确,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和托管方不应当是同一家机构,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避免了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的出现。

随着居民理财意识的增强,国内理财产品市场一直保持高增长。数据显示,2015年银行理财余额突破20万亿元,较前一年增幅高达56.46%。“从利益角度来讲,银行不愿意把托管费收入让给其他行。在银监会没有提出严格要求之前,银行理财产品普遍放在本行托管,如果放在其他银行托管,贡献了很大一笔中间业务收入。”他分析到。

他进一步指出,银行理财产品有两种托管渠道,一是跨行托管,二是,中债登未来也可以进行银行理财托管。“目前中债登银行理财产品托管系统渠道建立已比较完备,各项业务准备就绪。”

据了解,作为全国债券市场最主要的中央托管机构,中债登的登记托管系统支持了全国95%以上的债券资产的登记和托管业务,可以支持不同资产的登记托管,具有丰富的登记托管经验。由中债登来设计,未来银行理财产品有望实现托管行、第三方托管双重托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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