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綺閃婚閃離,聽說她老公還欠著3.6個億、飛機豪宅是租的

原創: 大眾律師 Lawyer點評 1周前

2016年10月26日,張雨綺在微博正式公佈與相識七十天的富商袁巴元結婚;次年10月,張雨綺生下了龍鳳胎。2018年9月27日,張雨綺經紀人發佈聲明宣佈張雨綺與袁巴元已經協議離婚。

張雨綺閃婚閃離,聽說她老公還欠著3.6個億、飛機豪宅是租的


前一天還是兩人發生肢體衝突鬧到警察上門的新聞,這後一天就宣佈協議離婚了!果然社會姐啊,先前扇汪小菲,踹王全安,女人是要保護好自己,但小編也不是提倡暴力哈!

短短2年的婚姻,袁巴元也早從開始傳聞的富商變成了一個“老賴”,之前還被爆出不僅欠下了上百萬的工程款,還揹負著上千萬的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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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的豪宅、飛機也都是租的,富商原來只是一個“空殼”。

甚至還有知情人爆料說,張雨綺結婚時候住的思南公館是前夫租的(思南公館還不忘“贈興”,表示自己從來只租不賣),兩人的“武鬥”是因為男方提出「離婚可以你得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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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思南公館


當年閃婚時腦子進的水,都是現在心裡流的淚。這協議離婚還不知道張雨綺答應了什麼樣的財產分割條件呢?!而袁巴元的債務,張雨綺作為前妻可以不用負責償還嗎?

<strong>袁巴元婚前的債務

2017年底的時候,前員工爆料袁巴元的欠款已經累計了3.65個億,還曬出了財報。

張雨綺閃婚閃離,聽說她老公還欠著3.6個億、飛機豪宅是租的


這名員工還爆料袁巴元不止一次當老賴了,2010年就欠了廣州服裝廠很多錢,並且破產。

看財報,其中大部分的欠款都是2016年11月底之前,而兩人是2016年10月26日結的婚,基本上可以說都是袁巴元在婚前負的債。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債務,<strong>以個人債務為原則,以夫妻共同債務為例外。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為結婚而負債,或者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因此,要看袁巴元所借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購置婚房、裝修、舉辦婚禮等(看情形是不像)。

<strong>如果借款確實是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那借款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張雨綺也要承擔償還責任。當然,這些都得由債權人來證明。如果債權人證明不了的,那債務還是袁巴元個人婚前債務。

<strong>袁巴元婚後的債務

現如今,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滿足以下情形: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這也就是著名的“<strong>共債共籤”原則;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strong>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也就是說,“共債共籤”的原則下,夫妻共同債務,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如果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就要看另一方對債務是不是有追認了。

如果有證據表明,另一方以補籤、電話記錄、聊天記錄等方式對債務進行追認,則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內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如果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也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袁巴元真的欠下賭債,那就肯定不是用於日常生活,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袁巴元有以個人的名義婚後為公司舉債,那公司經營一般會認為是為了家庭,這部分債務就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當然還是需要債權人去證明。

張雨綺告訴我們,大家千萬不要閃婚,現在結婚容易,離婚不易,千萬擦亮眼睛,尋找一個能陪你走下去的人生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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