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詐騙犯”改判無罪 最高法給出理由:混淆界限,動用刑事強制手段介入正常民事活動

20年后“诈骗犯”改判无罪 最高法给出理由:混淆界限,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民事活动

1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響了東北地區“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第一槌,對原審被告人趙明利詐騙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趙明利無罪,原二審判決已執行的罰金,依法予以返還。這起20多年前的冤案得以昭雪。

趙明利,原來是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春光鉚焊加工廠廠長,他為什麼會被追究刑責?最高法此次再審為何認為趙明利無罪?此案改判有哪些意義?

20年前被判詐騙罪

堅持申訴不構成犯罪

2019年1月9日下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對趙明利案的宣判,將旁聽者帶回了24年前。1994年8月,時為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春光鉚焊加工廠廠長的趙明利,因涉嫌詐騙被逮捕,四年後才被千山區檢察院以犯詐騙罪提起公訴,1998年12月24日,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告趙明利無罪。

20年后“诈骗犯”改判无罪 最高法给出理由:混淆界限,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民事活动

宣判後,檢察院提起抗訴。後鞍山中院終審判決,認定趙明利利用東北風冷軋板公司管理不善之機,採取提貨不付款的手段,於1992年4月29日至5月8日四次騙走價值134100多元的冷軋板46.77噸。以詐騙罪判處趙明利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趙明利不服,一直上訪、申訴。趙明利因病死亡後,他的妻子馬英傑向最高法提出申訴,認為趙明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無罪。

馬英傑:“挺無助啊,跟趙明利在一起打這個官司20多年了,東奔西跑的,他本身還有病,熬得筋疲力盡……我相信國家的法律是公正的,能為老百姓作主。替老百姓撐腰,我一直相信,好人有好報,一直堅持到現在。”

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

審判長:“混淆了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20年后“诈骗犯”改判无罪 最高法给出理由:混淆界限,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民事活动

2018年7月27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並依法組成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賀小榮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鑑於趙明利已經死亡,依法依照第二審程序對本案進行了書面審理。

賀小榮:“這個案子這麼多年來申訴上訪,就是希望(澄清)它到底是一個民事糾紛,還是一個刑事犯罪。那麼這個問題的認定,對我們構建一個好的營商環境,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合議庭最終認定:趙明利在擔任廠長並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春光鉚焊加工廠期間,與全民所有制企業東北風冷軋板公司長期持續進行冷軋板購銷交易。雖有4次提貨未結算,但他在提貨前均向東北風公司財會部預交了支票,履行了正常的提貨手續。

20年后“诈骗犯”改判无罪 最高法给出理由:混淆界限,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民事活动
20年后“诈骗犯”改判无罪 最高法给出理由:混淆界限,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民事活动

賀小榮就此向記者解釋道:“它本身互相有買有賣,雙方你支付貨款,他支付貨物,雙方都是真實的一種合同關係。所以說這是最重要的,就是他主觀上有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現在來看沒有;客觀上他是不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也沒有。主觀客觀都沒有,那就是混淆了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所以我們今天來看,這個案件確實不能以犯罪來對待。”

最高法終審判決認為,趙明利未及時支付貨款的行為,既未實質上違反雙方長期認可的合同履行方式,也未給合同相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尚未超出普通民事合同糾紛的範疇:

“即使東北風冷軋板公司對趙明利未及時付清貨款是否符合雙方認可的合同履行方式持有異議,或者認為趙明利的行為構成違約並造成實際損害,也應當通過調解、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方式尋求救濟。”

判決進一步分析:“將經濟糾紛與刑事詐騙犯罪相混淆,動用刑事強制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動,侵害了平等、自願、公平、自治的市場交易秩序,進而對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造成較大損害。原二審判決未按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去認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未能嚴格把握經濟糾紛和刑事詐騙的界限,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20年後終於宣判無罪

國家賠償工作也將依法啟動

特約監督員:“對於保障企業家的人身財產安全具有示範意義。”

最高人民檢察院也認為,原二審判決認定趙明利犯詐騙罪確有錯誤,應當依法改判趙明利無罪。

“一、撤銷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安興中字第2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趙明利無罪。三、原二審判決已執行的罰金依法予以返還。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20年后“诈骗犯”改判无罪 最高法给出理由:混淆界限,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民事活动

宣判後,合議庭向馬英傑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送達了再審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進行了釋明。本案後續的國家賠償等工作也將依法啟動。

馬英傑:“趙明利今天的冤假錯案20多年平反昭雪,我丈夫在九泉之下也能瞑目,也了結了我的心願。”

馬英傑的申訴代理律師周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一個非常公正的判決,還趙明利一個清白,充分體現了保護企業家合法利益,作為律師來說很欣慰。”

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楊松也進行了陳述:“這個案子是鞍山的一個案子,我們把它通過二巡再審的方式糾正過來,實際上對於保障企業家的人身財產安全,我們整個東北營商環境的改變,起了一種重要的示範意義。”

賀小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要構建更好的營商環境,保護他們的人身權財產權,讓所有的企業家放心的去投資,去經營,構建更好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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