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城區人民政府公開通報處理拒服兵役人員
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
關於對郭某、孟某拒服兵役的處罰
通 報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郭某,男,漢族,1998年8月出生,中專文化,群眾,欒城區某某村人。於2018年9月1日經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到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某部服役。
孟某,男,漢族,2001年5月出生,中專文化,群眾,欒城某地人。於2018年9月1日經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到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七十三集團軍某部服役。
郭某、孟某入伍到部隊後,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多次向所在部隊提出申請不願在部隊服役,經所在部隊和區鄉兩級人民武裝部以及家人親屬反覆教育引導,仍拒服兵役,所在部隊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分別給予二人除名處理並退回原籍。
郭某、孟某拒服兵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已構成拒服兵役的違法事實。為切實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和軍動[2018] 238號《關於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暫行辦法》規定,為懲戒本人、警示他人,決定將郭某、孟某拒服兵役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以下處罰:
一、按照欒城區2018年義務兵優待金標準2倍以上,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對郭某按照農村義務兵優待金標準一次性罰款3.2萬元,對孟某按照城鎮義務兵優待金標準一次性罰款3.96萬元。
二、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在本人戶籍“兵役狀況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兩年內不得出國(境)。
四、兩年內不得升(復)學。
五、列入《欒城區2018年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通過區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特此通報。
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政策解讀:
《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短評:
人生能有幾個五年?況且是在一個人就要踏入社會的五年!最美好的年齡,上學不成(2年),貸款創業受限。五年呀!五年的不良信用記錄,正在起步之時,眼睜睜看著大好時光流走,自己卻不能放開手腳大幹一場!
且不說交罰款,也不說不能被錄用為公務員,單單是“拒服兵役"的永久字樣,值得讓人用
一輩子來深思!這違法的代價有點忒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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