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超代表:监察体制改革是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

全国人大代表、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监察法草案。

他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主张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体现了宪法精神,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制定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法律基础,必将为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谈及监察改革试点,刘建超代表介绍说,浙江省监察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中,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改革前浙江全省行政监察对象38.3万人,改革后全省国家监察对象70.1万人,增长83.02%。截至今年3月11日,浙江省共对292名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被移送起诉;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有172人。浙江省监察委成立以来,已审查调查厅级干部28件、29人,其中涉及职务犯罪8人,同比增长60%左右。

他说,过去一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浙江的试点工作得到全面准确落实。浙江试点实践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建立了一整套管用有效的机制制度,构建了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在监督方面,我们首先受到党委的监督,实际上监察委年度工作计划都要由党委通过。我们在省纪委全会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时,既涉及依法执纪,也涉及依法监察,向省委作的报告是经过党委批准的。第二,人大的监督。第三,同公安机关,同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刘建超代表说。

下一步,浙江监察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完善,监察体制改革将向街道乡镇延伸。“现在监察委只设到县一级,下一步要往街道、乡镇延伸。监察法规定由监察委向基层派驻,比如设立监察专员、监察办公室,目前是由县监察委来处理。从浙江实际来看,要根据监察法授予的权力继续向基层延伸。浙江省在试点过程中,就像一个人的身体,不但要把主动脉通畅,还要把所有毛细血管做通。” 刘建超代表表示。

刘建超代表:监察体制改革是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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