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獲刑6年:當庭認罪,232.5萬元將還王寶強工作室

歷時一年多,宋喆職務侵佔案於今天(10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3年。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擔任王寶強工作室總經理及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另一被告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寶強影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務款,數額高達232.5萬餘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宋喆獲刑6年:當庭認罪,232.5萬元將還王寶強工作室

2017年9月27日晚,北京朝陽警方發佈通報: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於9月12日,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抓。通報稱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報案,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總經理宋喆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佔為己有,經警方依法受理,調查取證,於2017年9月12日將涉嫌職務侵佔罪的宋喆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經調查,宋喆的職務侵佔案包括:2015年9月,在與河北某農業開發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侵佔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45萬元;2015年11月,在與福建某農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侵佔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20萬元;2016年6月,宋喆夥同修雨樂,在相關公司邀請王寶強參演某節目的項目中,虛報價格,採取與第三方公司簽訂虛假合同,通過第三方公司將截留的款項轉移到宋喆控制的賬戶內,後宋喆與修雨樂將錢款平分,共計騙取本應支付給王寶強工作室的演出費167.5萬元。宋喆獲刑6年:當庭認罪,232.5萬元將還王寶強工作室

2018年7月11日中午,王寶強離婚案律師張起淮發微博稱,“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開庭結束。宋喆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鑑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宋喆獲刑6年:當庭認罪,232.5萬元將還王寶強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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