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鄉置業|看清以下幾點 買房不被產權縮水所矇蔽

在買房過程中,我們或多或少的會被銷售瞬間說服,腦子一熱就買了房,回頭才發現各種各樣的貓膩。現正值返鄉置業高峰,當你開開心心回鄉買房,買了一套產權縮水的房子,那該有多鬧心啊!

群眾聲音:

小A在前段時間買了套房子,在一切手續都辦妥之後發現,當初說好的70年產權竟然縮水了15年,這讓包括小A在內的一眾業主憂心忡忡。即便開發商打包票能夠延長年限,但這消失的“15年”還是讓小A如芒刺在背。

網友B:被騙了,這個樓盤產權只有五十年,因為他們的是商住用地,也就是綜合用地,批地時間為2012年至2064年,五十年後你還得出錢,產權七十年是真正的住宅用地,七十年後自動續期不用交費。

網友C:買之前開發商承諾土地使用年限有70年,然後我上網查了一下,這盤是2002年拿的地,而且產權還是50年的,也就是說只剩下33年時間而已了!還賣那麼貴!

事實上,產權年限不夠這類事情已發生不在少數,在痛恨被開發商套路之餘,也悔恨當時沒有看清楚產權。那麼,怎麼知道怎麼的房子是不是夠產權呢?

1.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首先要審查開發商提供的五證是否齊全,審查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五證的用地單位、建設單位及銷售單位是否與實際的售樓單位一致。五證齊全的住宅用地則為70年產權。

2.可以到發證機關相關網站,查詢這些證件的真偽。一般來說,你在購買商品房時,可重點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為若其他四證不全便無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房產使用權是從拿地那天開始計算的,不考慮你和開發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

4. 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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