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也很重要

“996工作制”?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也很重要

在職場上,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就是“今天加班”。誠然,用人單位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或者工會協商安排勞動者加班也是勞動法允許的。但是最近幾年居然有的單位將加班定位制度,確實不妥。特別是近來聽到的“996工作制”,甚至有違反勞動法的嫌疑。

“996工作制”?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也很重要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個小時。即使需要加班,一般來說每天加班加班一小時,如果任務比較急,每天最多加班3小時,同時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如果實行“996工作制”,那麼每週加班達到20多個小時,一個月加班要100小時左右。這樣的情況,已經超時加班,即使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仍舊是違法的。

“996工作制”?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也很重要

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導致用人單位之間的競爭也日趨加劇。有的用人單位通過讓員工加班來加快單位發展速度。然而,適度的加班是可以的,但前提應當和員工協商,而不能將加班定位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勞動者因故不能加班,完全可以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

“996工作制”?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也很重要

每一位勞動者除了工作,還有自己的生活。工作不是全部,用人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到。所謂勞逸結合,磨刀不誤砍柴工。適度的放鬆,才會更加提升工作時候的效率。有的用人單位將加班變為習慣,變為企業文化,貌似這樣才能提升工作效率。殊不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勞動者在正常上班期間不好好工作,等到快下班了才開始做事。因為即使做完了,下班後仍舊要加班。實行加班制度,是一個雙輸的結果。

“996工作制”?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也很重要

建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的勞動法不斷髮展。1995年實行了《勞動法》,在2008年又出臺了《勞動合同法》。可見,我們國家的法治正不斷健全。工作時間也由原來的每週工作6天改為每週工作5天。“996工作制”正好與時代的發展相違背。祝願我們的每一位讀者,少加班、不加班。在工作順利的同時,生活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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