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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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

案情介绍

张某现年60岁,配偶去世多年,张某由于年纪较大,无法从事一些体力活,生活较为困难。一次偶然机会,张某认识了退休干部钱某,两人感情较好。没过多久,两人便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了一起。同居时间长了,张某渐渐发现钱某生活习惯和自己的差异太大,不但不讲卫生,而且脾气特别暴躁,常常因为一些小事破口大骂。

张某难以忍受这样的生活,希望能早点结束二人的同居关系,但钱某不同意,他认为两人住在一起对双方都有利,虽然自己脾气暴躁,还是可以慢慢改,但是张某不想再继续这样的同居生活。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法院能否受理呢?

张某请求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申请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

,即双方都是未婚男女共同生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这是当事人自己的生活选择,不属于法律解调的范围内,法律不予干涉

2、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我国婚姻法明文禁止该行为。当事人就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3、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旦被认定为重婚,法院不但要一律解除其同居关系,还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属于未婚同居的情形,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因此对于张某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

【总结】非婚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也没有法律认可的其他身份关系,所以当事人只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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