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到辽宁,3家基金公司讨债之路

金猪开年,A股市场涨势红火,一片皆大欢喜的场景。


从北京到辽宁,3家基金公司讨债之路

文|晓晓

荣表象背后,那些苦闷又有几人能知。

这不,深陷丹东港债券违约的3家基金公司,在北京打官司未果,又继续前往辽宁起诉。

这3家基金公司分别为融通基金、金元顺安基金、长安基金。

1“踩雷”心路历程

资管君注意到,这3家基金牵涉的违约债券主要是“13丹东港MTN1”和“14丹东港MTN001”,其中,融通基金和金元顺安基金不幸连踩两雷。

据裁判文书网信息,2013年3月12日,丹东港集团发行的债券名称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代码“1382088”,债券简称“13丹东港MTN1”,金额9亿元,期限5年,债券利率为5.67%,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8年3月13日,到期一次还本。

2013年3月14日,13丹东港MTN1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债券存续期间,融通基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了购买,涉及票据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金元顺安基金也在银行间债市进行了购买,涉及票据本金人民币1.5亿元。

2018年3月13日,本该是该债券还本付息的日子。彼时,丹东港集团发布《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的公告》,称该债券应于2018年3月13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丹东港集团未能按照约定将“13丹东港MTN1”的本金和利息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丹东港集团未能按期兑付本息。由此,融通和金元顺安两家公司的“踩雷”金额合计为1.9亿元。

然而,祸不单行。丹东港集团2014年发行的另一只债券同样遭遇违约。2014年9月4日,丹东港集团发行债券“14丹东港MTN001”,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5年,债券利率为5.86%,本金的兑付日为2017年10月30日,到期一次还本。


从北京到辽宁,3家基金公司讨债之路

这一次,融通基金和金元顺安基金再度折戟银行间债市。其中,融通基金持有14丹东港MTN001票据本金2000万元;金元顺安基金持有票据本金9100万元。另外,长安基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本期票据,持有票据本金1亿元。

这3家持有金额累计约为2.11亿元,2017年10月30日为“14丹东港MTN001”的本息兑付日,但丹东港集团仅按期支付债券利息,这3家剩余的2.11亿元本金均未按期兑付。


从北京到辽宁,3家基金公司讨债之路

2 案件移往辽宁,7月份开审

踩雷之后,这3家基金公司均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时间集中在2018年5月15日和2018年6月11日。一同被列为被告的除了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还有日林实业有限公司王文良

裁判文书信息显示,经工商登记查询,丹东港集团股东为日林公司(认缴出资额13816.8万美元,实缴出资额3376.8万美元)、辽东国企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7676万美元,实缴出资额1876万美元)、美国纽约港务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1514万美元,实缴出资额2814万美元)、环球港口经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373.2万美元,实缴出资额1313.2万美元)。

这3家基金公司均表示,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五章第三条“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作为丹东港集团股东的上述四家公司的出资人均为王文良,但该四家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无任何其他经营性资产,系王文良为成为丹东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但又为逃避股东责任而设立的空壳公司

,日林公司应承担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

不过经法院审查认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包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在内的与公司相关的纠纷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这3家基金公司还得继续前往辽宁继续起诉。

不过,资管君注意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有相关公告显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日林实业有限公司、王文良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定于2019年7月16日上午9时在该院23号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距今尚有5个月时限,宣判、最终执行的时间显然更为漫长。看来,这3家基金公司的要债之路,还要走上很长一段时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