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配套政策大範圍修訂,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與綜合所得相結合的稅收政策,即累計預扣預繳法下按月預繳按年彙算清繳,特別是提高了免徵額至5000元、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費用,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關注個人所得稅問題,如工資薪金所得中
全年一次性獎金(又稱"年終獎")如何納稅問題。一、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二、 政策解讀
隨著2018年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政策的頒佈,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廢止,新個稅法下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規則發生了重要變化:
1、設置納入綜合所得納稅過渡期,存在一定的納稅籌劃空間。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可自由選擇當年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納稅或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在窗口過渡期,存在納稅籌劃空間,即納稅人可以根據不同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多少靈活納稅;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無選擇權,全年一次性獎金必須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納稅,納稅籌劃空間逐漸被壓縮限制;
2、不考慮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關係。究其政策變化原因,個人認為舊個稅法下實行按月繳納的個稅政策,新個稅法下實行按月預扣預繳、按年彙算清繳的個稅政策,特別是在個稅免徵額提高至5000元/月,一方面新個稅法實行按年彙算清繳,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會在彙算清繳時可以扣除,另一方面在窗口過渡期兩種方式下的納稅差距進一步不大,特別是如果窗口過渡期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納稅,就更不會存在上述差額關係。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公式及適用稅率
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適用稅率: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的數額,依據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1、不同的年終獎數額納稅有所不同,有時甚至多發一塊錢獎金,卻要多納稅幾千乃至一萬多塊,甚至稅後獎金還不如其他獎金低的人員,如何避開多繳個稅雷區,已成為每個人都特別關心的話題。比如年終獎36000元,新個稅法適用3%納稅1080元,稅後獎金為34920元;年終獎為36001元,適用稅率10%,納稅3390.1元,納稅增加2310.1元,稅後獎金為32610.9元。
2、居民個人全年收入總額(不含年終獎)在扣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6萬元、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後的數額為負數,則建議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衝減未扣除數額,納稅稅額也相對比較低。
3、居民個人全年收入總額(不含年終獎)在扣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6萬元、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後的數額為正數,則建議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免提高綜合所得納稅適用稅率,納稅稅額也更划算。
4、居民個人全年收入總額(含年終獎)在扣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扣除6萬元、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後的數額為負數,自然不勞贅述,當然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畢竟納稅稅額為零。
閱讀更多 陽明HR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