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也要歸入薪酬納稅嗎?

一般來講,績效工資是工資管理制度的一種方式,根據員工績效所發放的工資。機關事業單位有相應的工資組成部分,很多企業也有相應的工資名稱。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商議自行決定,但是一個單位只有一個標準。比如單位是統一按照12%比例繳納,那麼所有人都要按照這一規定執行。合法繳費比例一般從5%到12%。

績效工資也要歸入薪酬納稅嗎?

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比例為12%。住房公積金的繳納金額為=工資總額*繳納比例,其中單位承擔部分為你的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納比例,個人承擔部分為你的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納比例。個人部分需要個人承擔,當然從你的工資中代扣。

還有的單位第十三個月工資就是單位發的福利,這一部分錢應該是不需要交五險一金的,因為五險一金都是累計的,一年只有十二個自然月,不可能說給你交十三個月的五險一金,第十三個月工資只需要交稅就可以了,體制內第13月工資不扣五險一金,按應發全額髮放。但13月工資有兩種,一種就是基本工資,是窄口徑。另一種是基本工資加工作津貼 生活補貼等工資單上的所有,是寬口徑。每個地方的口徑可能會不一樣。

績效工資也要歸入薪酬納稅嗎?

單位的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文書,勞動合同中有工資條款,企業一般實行的都是複合工資,在簽訂合同時填的都是當地的最低工資,實際發的則是雙方約定工資,這一點大概是法律的盲區,讓單位有空可鑽,站在員工的角度,只要是按約定工資發放,合同上寫多少也就不計較了。

你要看看你的勞動合同中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規定了具體的工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中進行。如果你合同中規定的工資少於當地工資的最低標準,應按照最低工資發放。至於你說的績效工資是單位自己規定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單位給你的基本工資不能達到當地最低水平,你可以要求其補齊。

績效工資也要歸入薪酬納稅嗎?

那麼就有人問了,異地使用是指異地買房嗎?新政策規定只能在戶籍所在城市或戶籍所屬省會城市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你也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使用哦,最後說明一點,所謂第13月的工資,大部分國有企業只會發基本工資,沒有績效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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