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落地 中瑞基金:破冰私募“分类专营”壁垒

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落地 中瑞基金:破冰私募“分类专营”壁垒

新年伊始,备受关注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终于面世。

2 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备案类型已显示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其中,前两家为原管理人类型变更,第三家为新申请的管理人。

这意味着,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资基金管理人之外,第四类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正式落地。

就获批的三家机构来看,虽然他们自身规模不算大,但是其所属集团的管理规模都十分可观。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续的规模只有1个多亿,但是其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2017年底累计 实现税后利润105.47亿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达到66.66亿元,净资产56.24亿元;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规模超过330亿元;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集团管理的资金规模也接近300亿元。

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瑞基金”)认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落地,可以打破此前私募机构“分类专营”的经营状态。

根据中基协规定,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可以采取基金中基金(FOF)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 他依法设 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区别于以往私募FOF分为证券类FOF和股权类FOF,分别投向证券类基金和股权类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可进行“跨类别”投资,能够 真正实现多资产、多类别的配置。

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私募基金受到专业化经营的限制,之前想要跨类别配置资产,需要购买多个管理人的多个产品,手续繁杂。在资产配置基金出来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购一个合适的基金即可。

2018年8月29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正式明确了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

根据中基协规定,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要求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有一家已成为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在协会登记3年以上的私募管理人,最近3年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成为观察会员。

中基协同时要求,同一实控人仅可控制一家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并且在完成登记后,实控人继续持股不少于3年;此外,应具备不少于2名3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经验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中瑞基金表示,从行业发展来看,第四类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诞生,有利于形成资产管理行业多层级的架构体系,同时将促进优秀的私募基金和FOF管理公司向全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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