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部隊作戰為什麼多選擇衝鋒槍而不是突擊步槍

特警部隊作戰為什麼多選擇衝鋒槍而不是突擊步槍

衝鋒槍是特警部隊的主要武器,這是由特警部隊的近距離、狹小地域、高強度和有限殺傷的任務特性所決定的。特警部隊在發展初期通常使用突擊步槍作為主要武器,但在實戰中卻發現突擊步槍並不適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突擊步槍尺寸過大。對於多數時候在建築物密集區和建築物內部作戰的特警部隊來說,攜帶這樣的武器會讓行動十分不便。

突擊步槍彈藥威力過大。特警部隊絕大多數時候都是實施近距離作戰,並且要考慮附帶傷害問題,而現代軍用突擊步槍通常的戰鬥距離為200 ~ 400 米,但即便在距離為800米時仍然具有殺傷力,過剩的威力使得彈頭的動能過大,穿透力過強,容易造成周邊無辜者的傷亡。

突擊步槍後坐力過大,在密集射擊時,射擊精度無法保證。而特警部隊在進行突擊時,往往需要密集與相對精準的火力支持。

突擊步槍需使用專用彈藥,這增加了特警隊員攜帶彈藥的種類。

雖然現代小口徑突擊步槍也發展出了縮短的卡賓型,其便攜性和彈頭停止作用都有了極大提高,但仍不能完全代替衝鋒槍。

衝鋒槍和突擊步槍最大的差別在於彈藥:突擊步槍使用的是中間型威力槍彈,衝鋒槍使用的是手槍彈—所謂中間型威力槍彈是指其威力介於常規大威力步槍彈(狙擊步槍彈藥、機槍彈藥)與大威力手槍彈之間的彈種。彈藥的差異,導致兩種武器在尺寸、重量、後坐力、射速和彈頭停止作用等方面擁有諸多不同。

衝鋒槍具有更小的尺寸。其長度多在600 毫米以下,一些微型衝鋒槍的長度甚至與大尺寸的手槍差不多,而常見的突擊步槍長度通常在800 毫米以上,即便是縮短型的突擊步槍和卡賓槍,它們的長度大多也在700 毫米以上。

衝鋒槍彈藥的停止作用好。由於使用手槍彈藥,因此其彈藥的穿透能力有限,有效殺傷距離同樣有限。

衝鋒槍的後坐力小,槍口跳動勢能也小,這確保了其在高速連續射擊時的彈著點密集程度。

由於衝鋒槍使用手槍彈藥,所以能讓特警隊員的彈藥攜帶種類相對較少—其彈藥具有通用性。而衝鋒槍的槍管長度比手槍要長,在使用同種彈藥的情況下,其殺傷威力也更大。這就使衝鋒槍和手槍形成了一個良好的火力搭配。

衝鋒槍射速高,這對特警作戰來說很重要。

特警部隊對沖鋒槍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結構簡單、使用可靠、保養維修容易和零配件供應充足。

製造工藝精良,射擊精度高。

所使用的彈藥型號與已裝備的手槍彈藥型號相同。

擴展能力強,能夠方便地加裝擴展設備,並且有大量標準擴展件可選。

已經過長時間的實踐檢驗,且有極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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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部隊裝備最為廣泛的衝鋒槍

MP5 系列

MP5 系列是由德國黑克勒- 科赫(Heckler & Koch,以下簡稱H&K)所設計製造的衝鋒槍。該系列衝鋒槍被許多國家的軍隊、安保部隊、執法部隊選擇作為制式槍械,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特警部隊作戰為什麼多選擇衝鋒槍而不是突擊步槍

標準型的MP5 發射9 毫米口徑的魯格彈,採用工程塑料固定槍托或金屬伸縮槍托,配15 或30 發彈匣,它的扳機有多種發射選擇模式,包括連發、單發、兩或三髮長點射。MP5 的原型設計來自1964 年以HKG3 的設計縮小而成的HK54 衝鋒槍項目(Project 64),其中5 代表H&K 的第五代衝鋒槍,4代表使用9 × 19 毫米子彈,西德政府採用這一設計後將其正式命名為MP5。

因優秀的設計及高可靠性,MP5 一經推出,便成為許多國家的軍隊、執法部隊及安保部隊的制式衝鋒槍。此後,H&K也將之不斷改良及開發出更多不同版本,包括著名的MP5K(縮短版)、MP5K-PDW(個人防衛武器版)、半自動民用型及為私人安保部隊設計的公文包槍(公文包內藏MP5K,可由公文包提把上的扳機發射)等共120 多種版本。在1990 年後期,H&K 更推出了為特定用戶開發的10 毫米口徑 Auto 及S&W版本。自20 世紀70 年代以來,MP5系列一直保持著其用戶數量第一的衝鋒槍市場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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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5A3,伸縮槍托、海軍版扳機,S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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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5K,超短型的MP5(K 代表縮短型,德文稱為Kurz)—裝有前握把,全長只有325 毫米

MP5 衝鋒槍以可靠性及高命中精度而聞名。傳統的衝鋒槍普遍採用自由式槍機與直接反衝式閉鎖方式,存在射擊時槍口跳動較大和準確性不佳等缺點。而MP5 採用HK G3 系列結構複雜的閉鎖槍機,且採用傳統滾軸閉鎖機構來延遲開鎖,射擊時槍口跳動幅度較小—它所採用的滾軸延遲反衝式(Roller-delayed blowback)技術源自20 世紀40 年代中期德國的StG45(M) 及後來的CETME 步槍(G3 的原型)。

烏茲系列

烏茲(Uzi)衝鋒槍是以色列軍事工業(IMI)研製的一種輕型衝鋒槍,由烏茲·蓋爾(Uziel Gal)於1948 年設計,目前在全世界使用廣泛。

烏茲衝鋒槍由以色列國防軍上尉(後升至少校)烏茲·蓋爾(Uziel Gal)於第一次中東戰爭開始後進行設計,以結構簡單及易於生產為特點。當時的烏茲·蓋爾表示不希望以其名字作武器的名稱,但這一請求被駁回。烏茲衝鋒槍從1948 年開始設計,1951 年進行生產,在1956 年第二次中東戰爭中服役並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而後開始大量生產。

當時的烏茲衝鋒槍是車組成員、軍官及炮兵部隊的自衛武器,也是特種部隊與精英部隊的前線武器。六日戰爭(第三次中東戰爭,以色列方面稱“六日戰爭”,阿拉伯國家方面稱“六月戰爭”,亦稱“六五戰爭”或“六天戰爭”)時,以色列士兵認為烏茲衝鋒槍的緊湊外形及火力十分適合用於進行建築物和碉堡的爭奪清掃。直到今天,以色列特種部隊仍然將烏茲衝鋒槍作為近戰武器使用。除以色列外,美國一些執法部門、私人安保部隊及軍隊也裝備有烏茲衝鋒槍,德國在1959 年開始裝備此槍, 並將之命名為MP2,直至現在才使用MP7 將之取代。

特警部隊作戰為什麼多選擇衝鋒槍而不是突擊步槍

烏茲衝鋒槍採用來自捷克CZ 23 至CZ 26 衝鋒槍的開放自由式槍機與後坐作用設計,而CZ 衝鋒槍系列則是第一種採用包絡式槍機的衝鋒槍。這種包絡式設計把彈匣位置放在握把內,部分槍管會被機匣覆蓋,令總長度大幅下降,重量分佈更加平衡。烏茲衝鋒槍的機匣採用低成本的金屬衝壓方式生產,既降低了生產成本,也縮短了生產所需的時間,還更容易進行維護及維修。

烏茲衝鋒槍採用握把式保險(保險位於握把背部,必須保持按壓才可發射),降低了走火的可能性,握把內藏彈匣的設計令射手在黑暗環境中仍可快速更換彈匣。由於機匣對沙塵的相容性較低,當擊錘釋放時,烏茲衝鋒槍的退殼口會同時關上以防止沙塵進入機匣造成故障。不過握把內藏彈匣的設計令烏茲衝鋒槍在臥姿射擊時的瞄準線過高,在沙漠或風沙較大的地區作戰時須經常分解清理以避免射擊時出現如卡彈等的情況—這種缺點在所有開放式槍機的槍械中普遍存在。

烏茲衝鋒槍最常見的彈藥尺寸為9 ×19 毫米,民用市場中有被改為使用0.22英寸LR、0.41 英寸AE、0.45 英寸ACP,甚至是0.40 英寸S&W 及10 毫米 AUTO 的版本。9 毫米口徑的烏茲衝鋒槍常見的彈匣容量為20、25、32、40 及50 發,它可加裝100 發彈容量的彈鼓,其中0.22 英寸LR 及0.41 英寸AE 則是10 發,而0.45 英寸 ACP 為16 發。

本文摘自《特警作戰》 世界特警專業訓練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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