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平鄉:懸掛國旗有規定,破損褪色要更換

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絕不容有錯。使用半旗的方式是對國家和人民的不尊重,而且懸掛破損的國旗也是有損國旗和國家尊嚴的。

近日,小編經過平鄉縣平鄉鎮西郭橋村時,發現便民服務站懸掛著一面國旗,這面國旗破敗不堪在隨風飄揚,而且國旗的顏色已經不再是鮮紅的色彩,若不仔細查看,都看不到國旗上的五角星,“如此看來這面國旗懸掛的時間應該不短了。

每天從這裡路過的張先生說:“懸掛國旗是一種愛國的體現,但是現如今卻發現一些懸掛的國旗由於管理不到位,出現破損和褪色,這樣有損國旗威嚴,有損國家形象的事情,實屬不該。”

邢臺平鄉:懸掛國旗有規定,破損褪色要更換

國旗是國家的象徵,是國家尊嚴的體現,在公共場所懸掛國旗可增強市民尊重國旗、熱愛祖國的感情。但懸掛汙損國旗非常不嚴肅。

懸掛的國旗,長時間不保護、不收回,每天風吹日曬,有些破損了也不更換,很不合適。這不僅是對國旗的不尊重,也是一種不文明行為,對整體環境面貌也有影響。

邢臺平鄉:懸掛國旗有規定,破損褪色要更換

懸掛國旗究竟有什麼規範?小編就此查詢了相關法律。早在1990年10月1日,我國就頒佈實施了《國旗法》。《國旗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據此來看,平鄉鎮西郭橋村便民服務站懸掛國旗的行為確實違反了《國旗法》的相關規定。在 2009年10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做好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處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有關規定,現就做好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處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的回收,按照 單位管理 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機關黨委或工會負責;學校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農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其他組織和社區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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