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死7傷!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司機賠償金額總計1000多萬

2018年7月30號,杭州城西鬧市區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當時浙江新聞頻道也第一時間做了推送,引發了極大的關注:

1月11日上午,西湖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到庭旁聽。庭審於今日上午9點30分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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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某某身高158cm,1954年出生,今天身穿一件灰色羽絨衣,戴著黑色的腰託,頭髮灰白,看起來有些滄桑。法官正在向被告人確認個人基本情況,被告人回答聲音較輕,情緒比較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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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點35分: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時05分許,陳某穿拖鞋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文一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競舟路口欲向南左轉時,因違反“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規定,轉彎弧度過小導致車輛左側前後輪先後駛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處置過程中,陳某又因慌張錯將油門踏板當作制動踏板連續使用,致使車輛在左轉彎後沿競舟路由北向南行駛的過程中持續加速,至案發前車輛最高時速達132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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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陳某有駕車避讓的行為。當車輛行駛至競舟路文二西路北側路口時,陳某駕駛的車輛失控,撞上路口西側非機動車道上的遮陽篷並將在遮陽棚下等候的一名被害人帶倒。後肇事車輛衝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轉彎的小型轎車尾部,碰撞產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隨在該輛小型轎車之後的一輛小型越野客車的擋風玻璃破碎。此後,肇事車輛繼續衝向文二西路競舟路路口西南角,將正在此處等候的10名被害人撞倒,撞擊產生的散落物、倒伏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2名被害人受傷,及停於路口西南側的一輛小型轎車、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受損。肇事車輛在衝撞過程中向右側翻倒,並在受到路邊圍牆阻攔後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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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事故造五人死亡、兩人輕傷一級、兩人輕傷二級、三人輕微傷。事故發生後,陳某請求他人報警並在現場等待,在民警趕至時投案。經責任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後,陳某已對五名死者家屬及其餘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財產損失作出賠償,並取得了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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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輕傷、三人輕微傷,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點45分:公訴人向被告人陳某某進行法庭訊問。

730肇事後,陳某本人因該案造成身體損傷,已做過一次手術至今未恢復,身上疑似戴著護具。由於身體狀況原因,法官讓她坐著回答問題。

據陳某某描述,事發前一年,肇事車輛一直是由她所開。2018年7月30日晚,由於裝修需要,她載著前夫,從位於古墩路的新時代家居廣場開車出發,準備開車迴文二西路的家。

陳某某說,雖然離婚,她跟前夫關係其實還不錯,所以一路上她並沒有跟前夫有爭吵,甚至沒有過多交談。中間只用免提接了一次電話並且很快掛斷。她承認,自己當時穿著拖鞋。但並不知道穿拖鞋影響駕駛,只知道穿高跟鞋影響駕駛。在行駛到競舟路口欲向南左轉時,陳某某感覺自己的腳偏了一下,實際是由於她轉彎弧度過小導致車輛左前後輪撞上分隔帶的緣石。陳某某說,感覺到不對,她想在轉彎的時候讓車速慢一點就踩剎車,但卻感覺車速變快,這時,她以為剎車失靈了。之後,她覺得車速越來越快。她曾嘗試撞擊邊上阻擋物。但又要避讓行人,但車速太快,她甚至無法啟動手動剎車。據陳某某描述,發生碰撞時她腦子一片空白,心想著“完了完了”。等車停下來,她跟前夫先後從天窗爬出,並求助他人幫助報警。她知道自己闖了大禍,但她當時並沒有看到撞車具體狀況。在說到這段時,陳某某不停抹淚,聲音哽咽。

“今天在這兒沒臉見所有的人,我後悔,非常絕望,因為我的過失使受害人遭受傷害,使他們遭受痛苦。”陳某某說著哭了起來,聲音顫抖。事發後,她已經對受害人家屬都進行了賠償,賠償錢款主要由兒子負責。此外,陳某某也向外借了一些錢用於賠償。為賠償,陳某某讓兒子賣掉了一套住房。據知情人透露陳某某的賠償金額總計達到1000餘萬元。

10點07分,法庭訊問結束,進入舉證階段。公訴人開始出示證據。

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分為三組,是根據事故發生的三個階段整理的。

第一階段是車輛開上緣石,導致陳某某慌張失控,這一方面的證據包括緣石痕跡比對鑑定、視頻監控、證人證言等,可以證明陳某某的車確實開上了綠化帶水泥墩,在沿競舟路行駛途中,剎車燈沒有亮起,且車輛忽然向左打了一把很大的方向。

第二組證據包括車速鑑定書和事發路段監控視頻等,證明陳某某在競舟路上幾次連續加速後平均車速達到115km/h,事發前最快車速132km/h,在途中陳某某曾連續兩次打方向,車輛先後繞過了兩個行人。

第三組證據主要是證人證言以及事發路口銀行的監控視頻,主要證明了陳某某車輛與另一輛車、遮陽篷以及路口行人碰撞的事實和過程。

公訴機關認為,該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在於被告陳某某錯把油門踏板當成剎車踏板,並連續多次踩踏,致使車速過快衝撞路上車輛及行人。

公訴人提出,陳某某事發後留在現場等候警察,可以認定為自動投案,但考慮到其自己也受了傷,無法離開現場,所以從寬幅度不應太大,建議對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在此期間,受害人家屬也進行了旁聽,受害人家屬葉女士認為案發時駕車的陳某某和坐在副駕駛位置的陳某某前夫就車內情況沒有出示合理充分證據,沒有人知道當時車內到底發生了什麼?是否有其他因素導致車輛失控? 陳某某的車開上緣石前的車速達到多少?

11:50 法庭宣佈休庭 本案擇日宣判。

等待法律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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