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事件: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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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我龙哥,装逼反被戳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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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仍然向其连砍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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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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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

有网友表示,宝马灰衣男先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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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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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01

一、关于白衣男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构成很简单,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也就是刑法学上讲的特殊防卫,大家习惯称之为无限防卫。

本案中,事发是因为轿车违法变道顶到白衣男子的电瓶车之后,白衣男将电瓶车停到路边等待协商处理事故。驾驶员及黑衣女子还是比较克制的,在花臂哥出来殴打白衣男时还象征性拦一下。白衣男子对事件发生没有任何过错。而且,从视频可以看出,在一分多钟的殴打过程中,白衣男子基本没有还手,全程都处于一种躲避的状态,对事件的激化也没有责任。

然后花臂哥从车上拿下一把刀来对白衣男进行砍杀。在这个情况下,花臂哥的行为已经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了,对此,白衣男是完全有权实施正当防卫的。

在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时,最关键的问题时认定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很多朋友对“正在进行”存在很大误解,之前在讨论正当防卫问题时,甚至有人说过,在被强奸时,插入时可以防卫,拔出时就不可以了。听的人真是一脸黑线。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只要是在一个犯罪故意统辖下,开始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停止,被侵害的法益始终处于受害状态,就属于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

比如本案中,花臂哥在砍杀过程中,刀子掉在地上,有人问这个情况还算不算花臂哥的犯罪行为已经停止,自然是不算的。

首先,刀子掉落并不是花臂哥主观意志控制下自动将刀子扔掉停止实施砍杀行为,而是刀子在砍杀过程中无意掉落,花臂哥没有主动停止犯罪行为。其次,刀子掉落之后,白衣男与花臂哥同时去地上抢刀子,只不过白衣男离刀子更近,才先于花臂哥拿到刀子。花臂哥的行为也充分表明,其并未放弃砍杀他人的犯罪行为,只要刀子拿到手里,他还是会继续实施犯罪。犯罪行为从未停止,白衣男的人身安全始终处于被危害的境况中。

所以,这个案件认定白衣男构成正当防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二、防卫是否过当

在确定白衣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之后,我们还要讨论下其行为是否过当,尤其是视频中显示白衣男拿到刀子砍了几刀之后,花臂哥逃跑,白衣男还有追砍行为,对这个进行讨论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说观点,我认为白衣男的行为同样不算过当。正如上文所说,犯罪行为不能割裂来看,同样,防卫行为也不能割裂。白衣男的行为从一开始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的状态,其主观上是想要通过伤害侵害人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这个主观故意一直统辖着他的行为。在他不能确定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讲白了就是在他不能确定自己的人身安全不会继续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谁也无权要求他停止防卫行为。

评价其人身安全是否属于免受继续侵害的情况,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是花臂哥是否会停止继续侵害,第二是看花臂哥是否有能力继续侵害。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他人阻拦还是白衣男的忍让,都不能阻止花臂哥实施侵害行为。甚至刀子掉落之后,花臂哥仍然有与白衣男抢夺刀子的行为,所以,从这些客观行为可以判断,花臂哥绝不可能主动停止实施侵害。

那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白衣男就只能让他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了。从视频中来看,花臂哥在白衣男追砍过程中,是完全具有继续侵害的能力的,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公安公布的法医学鉴定来进行判断。但法不强人所难,只要白衣男在防卫过程中,花臂哥始终具有侵害能力,那谁也没有资格要求处于那个情境下的白衣男专业且精准地判断自己是不是已经安全了。

所以,单从视频来看,我认为白衣男的行为并未过限,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特殊防卫的目的,就是告诉所有人,如果有人侵害他人生命安全,此时为了保护被侵害者,侵害人的生命是可以付出的代价。

02

对宝马车矮个纹身男子,犯故意伤害没有问题,因其手持凶器,不排除其因激情因故意伤害而致骑子男子死亡的故意,车内另外三人无一将其拦住并带离,任由其对骑子挥砍,没有明显的阻止矮个纹身男子犯罪的行为。后因刀挥舞过程中掉落,矮个纹身男子的犯罪行为被迫中止,否则该行为将一直接持续,骑车男子下场就不得而知了。显然,矮个纹身男子的故意伤害他人的罪名是成立,至于是否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就不得而知,如果有,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对骑车白衣男子,在其捡刀并挥砍矮个纹身男子过程中,并没有对其它另外三人进行攻击,说明其没有犯罪本意,只是本能的对伤害其自身安全的矮个纹身男子进行反击,这一行为本身定义为正当防卫,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当矮个纹身男子手上留在鲜血跑到肇事车辆的时候,这个时候骑车男子冲过继续挥砍,其本身行为就是正当防卫的延续,但此时所砍的部位就非常关键了,因为此时,矮个纹身男子已经失去了反击能力,并逃向车辆寻求保护,如果是砍到次要部位,则可继续定义于正当防卫;如果砍到颈部位置造成近矮个纹身男子死亡,则可定义为防卫过当;如果有从车窗或拉开车门继续攻击矮个纹身男子,显然就是防卫过当了。

如果矮个纹身男子死亡是由于骑车男子从捡刀到挥砍矮个纹身男子的前面几刀误伤所致,可以定义正当防卫(因为此时矮个纹身男子一同和骑车男子去抢捡砍刀而不是先行逃跑)。

综上,本律师认为,对骑子男子行为的定性,首先要对矮个纹身男子死亡的原因进行尸检,确定受伤部位和致死的诱因,然后再综合比对方视频前后骑车男子所砍部位,并结合矮个纹身男子对骑车男子行凶的部位来综合盘判断,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放大和缩小正当防卫本身都会对行为的认定造不公。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 根据《刑法》 [1]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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