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繳個稅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居民的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不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的年終獎,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