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為城管執法提供有力支撐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为城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新一輪機構改革已接近尾聲,全國地方各級政府都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完善黨政機構佈局”“合理設置地方機構”的改革要求,全力推進改革進程。各地在統籌安排機構設置時,都把城市管理機構改革與“五大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一併考慮、同步安排。

從各地機構改革方案的機構設置看,大多數地級城市或保留或新設了城市管理機構,且大多列入政府機構序列。無論採用哪一種模式,各地在執法管理權限上大多集中了城市管理執法和市政、園林、環衛等管理職能,“大城管”模式逐漸被固定下來。

城市管理體制確定後,如何改進管理有效提升執法水平,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務。

在當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面臨“法律依據有待強化、方式方法有待創新、執法環境有待改善、輿論引導有待加強”的情境下,必須另闢蹊徑,才能更加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才能得到更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在新的體制機制下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面對城市管理主體多樣化、利益多元化、社會信息化,僅僅依靠嚴管重罰等手段已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新問題新矛盾,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無疑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手段。

現階段城市管理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就是在政府多部門簽署聯合獎懲備忘錄的前提下,依託城市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和行政相對人失信信息推送平臺,歸納收集城市管理領域相關信息,建立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或激勵名單制度,對失信人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對守信人實施聯合激勵,構建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良好氛圍,從而實現“非接觸式”執法和管理,督促相對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促進城市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是“獎”和“懲”。“獎”就是要讓哪些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誠信經營的主體享有優先權。比如,在園林綠化領域,企業資質取消後,充分有效地運用信用評價體系,對於信用等級高的園林綠化企業在招投標等方面實行加分待遇。

“懲”就是對屢次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造成較大或重大影響的主體,通過多部門聯動,在生產、經營、消費、出行等諸多方面予以懲戒,促使其不敢、不想違法違規,自覺做到合法誠信經營。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環境。2014年,國務院發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了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的工作要求。

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順應了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方向、大趨勢,是借鑑國內外城市管理經驗的新嘗試,是轉變城市治理方式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長效之舉。

從實踐來看,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是一個新事物,必須鼓勵創新,必須鼓勵先行先試,必須在信用制度建設、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多部門聯合獎懲、行業信用評價等方面,多措並舉、統籌推進。我們堅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將為城市管理執法服務水平提升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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