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現金流量表的三大主要手法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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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可能認為,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是主觀判斷)相比,現金流量表能更加全面地反映企業產生現金流量的能力並揭示現金流向所描述的本質。但是,與會計利潤一樣,現金流量也可能被操縱、美化、甚至造假。

一、 虛構經營業務

操縱者對企業現金流量進行空手道式的憑空捏造,此種操作並不能簡單歸類到我們通常理解的財務包裝(accounting package),而應當列為財務詐騙(accounting fraud)。為了粉飾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有的企業採取虛構經營活動、“做大公司蛋糕”的方式造成公司經營規模不斷髮展、業務不斷增長的假象。典型的做法是同時虛增經營性現金流入與經營性現金流出或同時虛增經營性現金流入與投資性現金流出。這樣,一方面提高了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另一方面又不影響報表的平衡關係。

二、欺騙性的現金流粉飾

現金流量由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三部分組成。而對這三部分現金流的組合分析,我們大致可以對企業發展狀況作出評價。比如當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為正數,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也為正數,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為負數,我們可以初步認為企業已步入成熟期,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都已產生現金回報,並有能力償還債務或向投資者支付報酬;又如當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為負數,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為正數,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也為正數,我們可以判斷企業目前正常經營活動出現問題,主已業務活動需要調整,需通過籌集資金來滿足日常經營活動及企業產業調整的資金需求。而對於一個永續經營的公司來講,報表使用者往往更關注的是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因為主營業務是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的主要來源,主營業務突出、收入穩定是企業運營良好的重要標誌。因此,許多企業往往運用會計技巧,有意無意改變企業現金流量的性質,達到粉飾現金流量表的目的。

1、把投資收益列為經營活動收入

一些公司的財務往往把閒置的現金投入到有價證券投資中,當公司需要現金的時候,再把這些證券賣掉。對於普通的公司來講,這種經營活動並不是公司的主營業務,這種業務的收益應該作為投資收益列入到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目中。但在現實中,有些公司的管理層把自己當作了證券公司(只有在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收入才使公司核心經營收入的一部份),堂而皇之地證券投資收入作為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列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去。

2、粉飾“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欄目中有一項是“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該項目反映了除主營業務以外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活動,如罰款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正常情況下,該項目金額應該較小,但是正如其他應收款成為某些企業資產負債表上會計處理的“垃圾筒”一樣,該項目也極易成為現金流量表上藏汙納垢的隱身地。有的公司收回了“別人欠自己的錢”,雖然這筆錢與經營無關,但仍記入該項目。一些企業借用關聯單位的現金款項,不在籌資活動“借款所收到的現金”中反映,卻列入“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從而增大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

3、調整經營活動現金支出

一些企業調整經營活動的現金支出,使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好看,欺騙和誤導報表使用者,產生經營良好、經營活動創造現金能力強的假象。

三、技巧性的“財務包裝”

為了使現金流更容易為投資者所接受,一些企業在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些相對“合法”的操縱手段,比如調整會計政策、利用關聯方交易、應收賬款證券化交易等。相對於前述違法違規的造假行為,技巧性的操縱現金流量更像是一種較為激進財務包裝(aggressive accounting package),此種包裝利用的是會計準則和披露要求允許公司管理層行使的合理酌處權,而在一定“合理”限度內,這種“財技”是合法的。

1、調整應付賬款支付期限

通過調整財務政策操縱現金流量,比較常見的方式:延長向供貨商支付貨款的期限,從而減少會計期間內的經營性現金支付,改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

2、應收款項的證券化交易

提前收回應收賬款會改善報告期內企業的經營性現金流,但是提前收回應收賬款並不容易,一些企業往往通過出售應收賬款達到提前收賬目的,此種方法會產生幾個方面影響:一是改善了企業的經營性現金流;二是隻能得到一次性的好處,難以獲得持續的現金流支持;三是由於風險讓渡和時間價值,應收賬款的證券化必定帶來一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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