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弒母少年被定點監護:學校擬派老師每天輔導


12歲弒母少年被定點監護:學校擬派老師每天輔導

吳某康此前就讀的學校。本文圖片 沅江當地人士 提供

持刀殺害親生母親9天后,12歲的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少年吳某康被警方釋放。距離《刑法》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十四周歲,吳某康還有兩年。伴隨吳某康的“歸來”,還有來自昔日同學家長的反對聲。

12日,澎湃新聞從當地獲悉,有同學家長擔心悲劇再次發生、對其返校讀書提出反對。益陽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回應稱,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目前,沅江市教育局正在為吳某康制定後續學習計劃,尚未確定最終方案。另據吳某康奶奶透露,12日下午,吳某康原就讀學校的兩位老師來到他們所在的招待所,表示從次日起,學校會派吳某康的任課老師每天來招待所給其孫子輔導功課。

據紅網時刻新聞報道,目前,吳某康已被帶離原生活環境,因其未滿14週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暫時對吳某康採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由其監護人及公安、教育、鎮政府共同對其進行定點監護管理,並進行心理疏導、法制輔導、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將根據吳某康教育轉化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採取進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專家指出,從法律層面而言,對於未滿十四周歲、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少年的教育矯治,確實存在制度空白,呼籲加快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進一步明確配套法規和規章。

弒母少年獲釋,其父望政府幫其接受教育

在吳某康父親眼裡,弒母后獲釋的12歲兒子最近幾天表現“和平常一樣”。

12月12日,吳某康父親對澎湃新聞表示,對於兒子殺了母親一事,自己感到“心情很複雜”。他坦言,性格內向的兒子本身平時也很少與自己溝通,事發後這段時間兒子並無太多異常,話也很少講。

如今,因為同學家長的抵制,兒子重返校園之路並不如意。吳某康父親希望政府能幫助兒子接受教育。如果有關方面希望自己在家裡帶小孩,他也將不會再外出打工。

談及未來,吳某康父親並不贊同兒子回到村裡。他稱,兒子12月6日獲釋回家,家裡人第二天就帶其住到鎮上的招待所。這麼做,也是考慮到村裡其他小孩害怕,同時也不想讓自己小孩面對村民太多質疑。

回憶起12年來與兒子相處的時光,吳某康父親表示,兒子大概不到6歲時,自己就去廣東打工,一年回家一兩次,對兒子管教較少,多是電話聯繫。

吳某康父親還表示,因為沒有一技之長,自己這些年雖然在外打工,但收入甚微,辦完妻子的喪事後,家裡所剩積蓄很少,這幾天和兒子的生活費都成為了問題。

另據吳某康奶奶透露,12日下午,吳某康原就讀學校的兩位老師來到他們所在的招待所,表示從明天起,學校會派吳某康的任課老師每天來招待所給其孫子輔導功課。

在長沙市心理危機援助中心主任劉立京看來,讓吳某康回到原學校讀書有些不太可取,一方面會給他自身增加心理壓力,另一方面會令其他學生家長感到擔心。

劉立京認為,作為留守兒童,吳某康顯露的問題包括無法合理控制自身情緒、缺乏安全感等,建議家屬承擔陪伴作用的同時,潛移默化地告訴他如何排解情緒、培養孩子解決問題的能力,並且適當進行批評教育。為了再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學校可以增強兒童的法制教育,開設心理輔導課程。

據紅網時刻新聞報道,沅江市委、市政府對吳某康的後續教育管束等問題高度重視,派出了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的專門工作小組,與鎮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及其監護人共同研究制定並實施全面妥善的後續處理方案。目前,吳某康已被帶離原生活環境,暫時對其採取相關教育管束措施。

矯治缺乏制度支持:吳某康未來走向何處?

12月12日,益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吳某康因未滿14歲,按照現行法律,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依照現行法律,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處徒刑或拘役的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犯罪少年。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長皮藝軍告訴澎湃新聞,如果來自學校方面的反對強烈,吳某康確實可能面臨無處可去的尷尬境地。

刑法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中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師佟麗華指出,何為“必要的時候”缺乏系統具體的規定。

佟麗華坦言,從法律層面而言,對於未滿十四周歲、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少年的教育矯治,確實存在制度空白,他呼籲加快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青少年接受收容教養,由哪個政府部門決定、在哪收容、如何進行”。

除了配套法規和規章的缺失,影響到收容教養制度正確有效實施的,還有收容教養機構數量的不均。皮藝軍告訴澎湃新聞,在一些省份,僅在省會城市設有收容機構,對於縣城甚至山區的涉罪青少年而言,要實現收容存在難度。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8年7月,湖北孝感城郊一名初中女生在放學回家路上遭到一名男同學持刀搶劫,在尖刀的威脅下被迫脫光衣服。反抗中,她的脖子手臂和腿上被刀割傷。行兇者黃某當晚就被抓獲,但因其未滿14週歲,很快就被釋放。據當地警方透露,黃某父母拒絕了政府對黃某的收容教養,此後黃某輟學在家幫忙幹活。

那麼,吳某康可否送往專門學校(原工讀學校)接受矯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有嚴重不良行為但並未達到違法犯罪程度的13至17週歲少年可以進入工讀學校。

佟麗華告訴澎湃新聞,在實際操作中,會有一部分未滿十四周歲的涉罪青少年被送往專門學校,但需在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由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或原學校提出申請,且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澎湃新聞注意到,1999年以前,進入工讀學校多為經學校報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報教育部門批准後,即可強制實行。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此進行了修改,明確了需要經過“家長或當事人同意”的程序。

上海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信息管理主人張瑾瑜告訴澎湃新聞,在目前和司法機關合作開展的項目中,暫時沒有針對十四周歲以下無刑事責任人的“觀護”。而針對被檢方起訴,甚至進入審判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提審到宣判有可能出現監護人不在身邊的現象時(比如:離家到大城市的青少年或者家庭監護缺失的青少年),社工將陪同參加法律程序包括提審到出庭等。此外,對於檢察院認定符合情況的涉罪未成年人,在簽訂三方協議後,將由社工給予3至6月的社區觀護。在這一過程中,社工會通引導和教育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識,同時帶領其參加社會志願服務,為觀護期滿後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提供依據參考。

下調刑事責任年齡起點是否可行?

2017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發佈了《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下稱《白皮書》)。《白皮書》數據顯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佔14.96%,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2015年6月,廣西北海公佈一起11歲小學女生遭暴力毆打事件,參與毆打的是7名在校生中有6個是13週歲,未滿14週歲。事發後,涉事的七名學生被傳喚到當地派出所,處理結果也僅僅是對被害者道歉。

針對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湧現和犯罪年齡低齡化的趨勢,一些專家學者建議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進行下調,“從14週歲降低至12週歲”,認為如此更有利於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皮藝軍認為,下調起刑點的提法,需要對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狀況,例如青春期提前、腦部發育成熟等方面進行大量、嚴謹的實證統計。佟麗華則指出,下調起刑點只是一種相對簡單且草率的選擇,要從根本上有效控制犯罪,應當建立更為完備的教育矯正體系。

首先,應探討建設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業機構。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宋英輝也曾感嘆,“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中沒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少年警務,就像一個國家的醫院沒有兒科一樣。”

佟麗華建議,在各省份建立集中的未成年人教育矯治中心,由司法機關通過一定的司法程序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收容、教育,可能會部分限制人身自由。

【他山之石】

其他國家或地區如何處理未成年人犯罪?

事實上,14歲作為“起刑點”在世界上並不算早。以英國為例,根據其司法部的公開文件,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0歲。或與之相仿的還有香港:根據香港《少年犯條例》第三條,10歲以下的兒童“不能被宣判犯罪”。

而在美國,各州對此規定各不相同,有一半的州已經明文規定了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例如:內華達州為8歲,科羅拉多、路易斯安納和南達科他州為10歲,阿肯色州12歲,伊利諾伊州和佐治亞州13歲,明尼蘇達州14歲,德克薩斯州15歲。

不過,在未成年人犯罪後的處理上,各國在刑法和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從大體上看,這些規定多數以“幫助未成年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為出發點。

臺灣地區少年法院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處理分為“保護處分”和“不付保護處分”兩種。“不付保護處分”即指將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移送檢查或對吸毒、精神狀態有缺陷者進行強制治療、禁戒。“保護處分”則是根據所犯情節輕重,對涉案者進行訓誡輔導、交付保護管束並強制勞動、交付福利教養機構或送入感化教育處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少年犯條例》規定,10歲至16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由少年法庭進行審判。該條例同時指明,“如有監禁以外的適當刑罰,便不可對14至16歲的少年人判處監禁”。不過,一般而言,香港少年法庭可判處14歲以上少年罪犯入教導所、感化院、拘留院、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此外,該條例還規定,10至15歲未成年人遭控告時,其家長或監護人可能會被強制出庭,並可能會被命令繳交保證金或罰款。如不繳付,法庭可以扣押令方式追討,甚至判家長或監護人入獄。

美國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體系則包括保護觀察、家庭監禁、訓練營等措施。保護觀察不會剝奪人身自由,只要涉嫌違法的未成年人沒有進一步違法行為,符合相關條款即可適用。該措施要求未成年人按時上學、遵紀守法並定期會見保護觀察員,規定其在社區範圍內活動,並附加特定時段宵禁。“家庭監禁”則是指除去上學、工作和事先取得許可的其他事項,其餘時間均被限制在家裡。相比而言,訓練營的管理形式更為嚴厲,被送進訓練營的未成年人要接受為期90到120天的訓練,並接受軍事化管理,結束後還要接受社區的密切監督。

對於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英國法律對其犯罪採取的監禁措施包括少年犯矯治中心、安全訓練中心和兒童之家三種,內容大體包含了正常的學校課程和附加的勞動和道德教育。不過,與前述情形不同的是,英國對未成年人罪犯的監管很大程度上由政府和私人公司合力運作。其中,訓練中心完全由私人公司負責營運,矯治中心由監獄管理部門和私人公司共同運作,兒童之家則由地方政府運營。此外,各地市鎮的政府還專門設有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機構,推行多種項目對未成年人犯罪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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