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妹、弒母、性侵鄰居:在14歲邊上的這些孩子究竟怎麼了?

殺妹、弒母、性侵鄰居:在14歲邊上的這些孩子究竟怎麼了?

最近,14歲是一個令人感到荒誕的年齡。


十天前,高管“養父”鮑毓明憑藉“14歲性同意年齡”,輕易用“戀愛”洗白性侵養女事件。


他甚至能毫無愧色地說:


“對於案件本身,如果根據事實,根據法律,根據證據來公正處理,我其實一點也不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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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後,安徽宣城10歲女孩楊某婷被13歲堂兄殺害,曝屍荒野。


剛剛上完網課,跟路邊小狗玩耍的她,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再也沒有機會揹著書包上學了。


爸爸、姑姑的懸賞尋人,奶奶的以淚洗面,終究沒能喚回這個年輕美麗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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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戴髮卡的少女再也回不來了,而殺害她的兇手,卻在眾人們焦急尋找的那幾日,還騎著電動車到處閒逛。


事不關己的樣子,彷彿是一個徹底的局外人。


是的,他才13歲,現行刑法規定: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


01


近些年,未成年人制造的慘案令人觸目驚心。


2016年,廣西岑溪,13歲男孩逼迫同村三姐弟說出家中錢財的儲藏位置。未果,因怕事情敗露,他用石頭和刀將三人擊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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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沅江,12歲男孩親手殺死了自己的母親。


事發後,他迅速換下沾血的衣服,扔掉作案的菜刀,甚至在面對外公的問詢時,神態自若地回答:


“我媽去外面了,沒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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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家住大連市沙河口區的一對夫婦,發現早應該上完美術課回家的10歲女兒遲遲未歸。


幾個小時後,在離家不到150米的小樹林,他們悲痛萬分地發現了孩子衣衫不整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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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製造這一慘案的13歲男孩,此時卻在班級群裡興奮地描述死亡現場,全程冷漠而無情:


“小孩死了。”


“下午,讓人扒光,給殺了。”


“媽的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


“他們警察辦事這麼草率的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


“我虛歲14。”


“法醫鑑定,我倆血在一起,媽的我手不應該那麼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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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想而知,在作案時,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為不會遭受刑罰。


所以他肆無忌憚地在班級群裡發信息,甚至在被警察帶走時,還能仔細地繫好自己鞋帶。


每當這樣的惡性事件發生時,人們總是在呼籲,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有法學專家呼籲: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飛速變遷,上世紀70年代末制定的“未滿14週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條款,顯然已經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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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只能遏制罪惡,卻無法改造人性。


惡魔的種子從萌芽到成長,絕非一朝一夕。


倘若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3歲、12歲甚至11歲,或許就會有更小的孩子憑藉這塊“免死牌”,以身試法,製造更加令人心痛的悲劇。


我們能做的,難道只有不斷要求嚴厲懲罰罪犯?


我們能做的,難道只有繼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以法之威嚴震懾邪惡必不可少,但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或許是邪惡的生長環境。


02


在臺灣“隨機殺人案”中痛失愛子的母親說:“與其立即處死一個罪犯,不如好好了解這個人,是怎麼一步步走向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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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麼,讓本該天真無邪的孩子,變成奪人性命的惡魔?


美國犯罪學家羅伯特·K·雷斯勒指出:“幾乎所有兇惡的殺人犯,都有著一個悲慘的童年。


而其童年的悲慘程度,與罪犯犯案的兇殘程度存在正相關。”


1993年,在英國利物浦,發生了一起令整個社會震驚的兇殺案,涉案嫌疑人是兩個年僅10歲的男孩。


2018年,電影《羈押》根據當年的審訊錄音,重現了案件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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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和喬恩,因為逃學而相識,彼此臭味相投。


一天,他們結伴在某購物中心偷竊和搗亂。被店員趕出門後,他們在肉店門口偶遇了2歲的詹姆斯,決定拐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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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將詹姆斯帶到一個廢棄的火車站,不僅用殘忍的手段將男童虐待至死,還將他的屍體放上鐵軌,企圖製造火車事故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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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監控錄像和證據比對,警方鎖定羅伯特和喬恩為嫌疑人。


一開始,兩個男孩非常不配合審訊,堅決否認指控,哭鬧、吼叫、互相推諉,為了逃脫罪責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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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確鑿的證據明明白白擺在面前,他們才老老實實供述了犯罪細節,承認自己殺了詹姆斯。


而在這起悲劇的背後,是兩個殘缺的童年。


喬恩生活在一個單親家庭,他的兄妹患有智力發育障礙。


離婚的父親不僅要艱難維持一家的生計,還要照顧身有疾患的子女,喬恩總是最不被關注的那一個。


羅伯特則生活在一個“弱肉強食”的大家庭。


父親有暴力傾向,母親酗酒,5個強壯的哥哥總是欺負他,其中一個還對他有過性侵犯。


“小的時候,不把他當人;大了以後,也做不了人。”


當一個孩子感受不到愛,他就不知道也不會去愛人,心靈就開始漸漸扭曲。


03


我們可以很清晰地感受到,在這些案件中,少年嫌疑人在實施犯罪後,


漠然、冷靜,對鮮活生命的逝去毫無愧悔之心。


在他們眼中,受害者彷彿不是活生生的人,而是滿足私慾、達成目的的工具。


在他們的意識裡,沒有人際間的情感依附,只剩下“征服與被征服”,只剩下“輸與贏”。


殺人彷彿只是一個“遊戲”。


而這個“遊戲”,或許一開始是從一些看似毫不起眼的“小事”萌芽的。


2011年,在上海高平路某小區,一個10歲的男孩把剛出生的小貓從紙盒裡抓出來,拿在手上玩耍。


過了一會,男孩玩膩了,竟將5隻眼睛還沒睜開的小貓活活摔死在地上。


“它們的媽媽是一隻黑色花貓,被嚇得瑟瑟發抖,躲在草叢深處不敢出來,只能聲嘶力竭地哀叫著。”


事件發生後,小區的愛貓人士上門找男孩的父母理論,對方卻指責他大驚小怪:


“就幾隻貓而已,無所謂的。”


“你們不要嚇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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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記者前來採訪時,小區的許多人也多以“孩子小,不懂事”為由,替他開脫。


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放縱,是自欺欺人式的和稀泥。


雖然大部分孩子是天真爛漫的,但研究顯示,“兒童中有近1%的人群可以被定義為患有品行障礙”。


他們缺乏同理心,沒有負罪感,情緒空洞,漠視懲罰。


當利刃刺入一個有溫度的身體時,他們沒有普通人那種害怕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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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常可怖的。


要知道,即使是戰爭時期軍隊的士兵,也需要經過“脫敏訓練”,才敢去直面殺人。


二戰期間,美國准將馬歇爾在訪問士兵時發現:


只有不到20%的士兵真的朝敵人開過槍,即使受到攻擊。


“人們害怕的是殺戮,而不是被殺。”


而這些患有品行障礙的孩子,在未經訓練的狀態下就能異常冷酷,完全無視他人的痛苦。


他們最初以破壞、虐待動物為樂,無人阻止。


後來,他們就會對一切生命體喪失敬畏心。


他人的痛苦,不會讓他們難受,甚至還會讓他們獲得控制的快感。


惡魔的種子,就是這麼栽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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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和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


每當慘案發生時,人們總是這樣說。


的確,法律是約束和懲戒罪惡的利器,但我們在呼籲法律完善的同時,更要呼喚良好的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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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人,再做學問,本應是整個社會的共識。


但從小學到大學,分數之於學生如同薪資之於上班族,成為衡量一個人是否成功的唯一標準。


而更加弔詭的是,在家庭和學校缺失的這部分教育,近年來在各種網絡平臺得以“完成”。


相較於思想品德課上乾巴巴的教條,未分級的電影、鋪天蓋地的小視頻、情節激烈的網絡小說,無疑對青少年的性格有更強的塑造力。


炫富、約架、低俗、色情……這些觸目驚心的元素,時刻圍繞在孩子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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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劇增長的信息量促使兒童早熟,大量不良信息使他們“受汙染”的年齡提前。


這使犯罪低齡化成為一種世界趨勢。


2019年,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發布的數據顯示,青少年出現不良行為的平均年齡,已降至12.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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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趨勢不可逆轉,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充分發揮家庭與校園的教化力量。


這種教化,不是僵化枯燥的思想品德課,而是真正的以身作則:


1.尊重生命,愛惜生命。


2.推己及人,設身處地。


3.明辨是非,言而有信。


4.讓善良成為說話做事的基礎。


“動人以言者,其感不深;動人以行者,其應必速。”


每一個成年人都應該肩負起正面引導的責任,成為孩子們的榜樣。


懲罰劊子手固然重要,但它不能讓受害者復生。


唯有追溯錯誤的源頭,在孩子心中栽培善,才能讓更多的孩子掙脫黑暗,盡情地奔跑在陽光中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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