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瞞天過海”科技手段不允許!


對於有僥倖心理,想要“瞞天過海”的車主們

農安交警想說:高科技“武器”有很多種

只要你敢違法,就一定會被查到。


想要“瞞天過海”科技手段不允許!


2019年2月19日14時10分許,農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新民中隊蔡警官帶領協警3人,通過緝查布控預警,發現一輛吉A0GS**號小型車輛有違法行為,檢查時經綜合應用信息平臺查詢駕駛員王某涉嫌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將被處罰款3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strong>

想要“瞞天過海”科技手段不允許!


想要“瞞天過海”科技手段不允許!


2019年2月20日8時50分許,農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新民中隊蔡警官帶領協警3人,通過緝查布控預警,發現一輛吉J66C**號小型車輛有違法行為,檢查時經綜合應用信息平臺查詢駕駛員趙某涉嫌使用其他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將被處罰款5000元的處罰。

農安交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